[新聞] 「截斷糞管」一審無罪 二審強制罪判拘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03-16 06:52: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2年3月16日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截斷糞管」一審無罪 二審強制罪判拘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一處住宅大樓二樓的蔡姓婦人,兩年多來天花板不斷漏水,三樓屋主林姓婦人卻不
維修,害她飽受漏水之苦,前年她使出絕招,請水電工撬開天花板,將三樓排水管與化糞
管截斷,並加裝球筏開關,樓上林婦若要排糞水得看她的臉色,林婦受不了穢物污水被堵
排不出去,兩天後一狀告到法院,蔡婦辯稱只是想找漏水處,台中地院以蔡婦沒有強暴脅
迫等理由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蔡婦已逾越「抓漏」的合理範圍與比例原則,依
強制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讓他人的屋子無法排糞水,是否涉及強制罪,二個審級法院認
定迥異。
加裝球筏開關 控制樓上排汙
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將三樓房子出租,其污水、馬桶糞尿,需經三樓地板(二樓天花板
)的污水管與化糞管,連接到大樓的共用管路排放,住二樓的蔡姓婦人二○一八年認為,
三樓管路破損,害她的天花板漏水,林婦卻不維修,前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午,蔡婦找來水
電工撬開天花板,截斷排水管及化糞管,加裝球筏開關,施工時三樓房客聽到鋸水管聲,
不久後馬桶就堵塞。
高分院︰逾越抓漏合理範圍
蔡婦的兒子回家,一度把開關打開,但很快又被蔡婦關閉,房客向林婦抱怨馬桶溢滿穢物
、污水漫流,林婦找來水電工檢查始知上情,氣得控告蔡婦。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婦辯稱她只是想找漏水位置(俗稱抓漏),「我只有關閉二天而已,
只是要讓三樓住戶知道」,一審採信蔡婦辯詞,認為強制罪構成要件,是「強暴、脅迫」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蔡婦施工時無旁人,也就沒有強暴脅迫可言,判她無罪。
施加於物體影響他人 構成強暴要件
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強制罪的「強暴」構成要件,不是只有直接施暴於他人
,還包括間接施加於物體而影響他人,蔡婦大可請水電師傅抓漏,而不是裝開關,妨害三
樓自由使用排水設備的權利,蔡婦宣稱的抓漏,與裝開關的手段之間,已逾越合理範圍,
一般人不容許,也有違社會倫理,法律上亦不能輕易縱容,依強制罪判拘役五十五日,可
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蔡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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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6087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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