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陳冠備
3.完整新聞標題:
恐怖!閃燈提醒對向車關遠燈 反遭3惡煞持棍棒砸車
4.完整新聞內文:
別動不動就惱怒!彰化林姓男子昨(25日)行經員林市員鹿路與莒光路口時,發現對向車開遠燈,他好意閃大燈提醒,但對方不為所動,於是也用遠光回照,未料竟被對方尾隨攔車,他嚇得頻道歉,但還是遭3名惡煞持球棒砸車。警方獲報後今日將賴姓、蔡姓與陳姓等3人逮捕,全案依恐嚇、妨害秩序、毀損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
林男昨日在「爆料公社」網站貼出一則行車糾紛影片,他表示,昨日凌晨開車在路口停等紅燈,他覺得對向車道車輛開遠光燈太刺眼,便閃遠光燈提醒,結果對方依然使用遠光燈,他便也使用遠光燈回照,後來綠燈相會後,對方竟迴轉繞到他的後方尾隨,並用遠燈持續照,然後逼車跟車很近。
他被追到民生路與中正路口時,對方車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繞到他前方攔車,隨後有3名男子持棍棒下車,3人不斷敲拍他車窗,他便搖下表示說明開遠光燈一事,但對方聲稱沒有,他不想爭執,於是跟對方說抱歉,不過對方不接受,還要他下車,他不予理會準備離開,結果就遭砸車,導致後擋風玻璃破裂、左側C柱等毀損,而對方砸車後就逃逸。
貼文一出引起熱議,有人表示,「以後只好 遠燈開著互相傷害 比較安全」、「打不贏就撞阿,我車保險都是這種時候用的」、「下次看到拿球棒下車的直接方向盤左轉45度油門一拜就對了!!剩下的交給警察處理就好了!」等語。
員林分局偵查隊長蕭志旺表示,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追查,今日上午在大村逮捕賴男(42歲)蔡男與陳男3人,據他們供稱,因看到被害人有閃燈動作,認為是在挑A因此隨即迴車尾隨,並攔下被害人車輛理論。全案訊後依恐嚇、妨害秩序、毀損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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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太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