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台灣司法到底是不是看顏色??
: 1.少將參謀長,使用漢光演習團體加菜金2880元宴請下屬眷屬 被判4年6個月
: 2.填公假詐領薪水4萬4321元 予以緩起訴2年
: 2880元 被判4年6個月 VS 詐領薪水4萬4321元 予以緩起訴2年
: 到底標準在哪?
標準唷
1.死不認罪還找其他退休同僚一起嗆這是軍中文化
法院上嘴法官不懂不要審,
然後被判高一點
2.認罪,繳回溢領金額
法官大人是對的,小人下次不敢了
然後被判低一點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