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容積率一率提升到2000% 以上到處都可以蓋四五十層樓摩天大樓,但是建商必須要配
合把20%的房屋產權給政府作為國宅使用否則按照原本容積計算,而且這20%可抵營所稅
2. 政府的國宅用比較便宜的價格(銷售價格的6-8折)售出,限35歲以下名下無任何房地
產且從未有房地產交
易紀錄者可優先購買,賣掉時只能原價-1%/年折舊,最低60%賣回政府,禁止轉移,可以
繼承
3. 非自用住宅第三戶以上每年課實價登錄2.5%稅金,交由政府包租可比照自用住宅稅率
4. 第三戶以上房貸成數降為40%,名下有兩筆以上房地產後禁止用原有房地產增貸作為頭
期款
5. 法人買房必須直接作為營業/辦公用途,非營業或辦公用途(包括閒置、出租(交由政
府包租者例外)等,每年課以實價登錄5%稅金)
6. 建商蓋好房後必須在4年內銷售完,只能持有20%餘屋,超過者政府將於第4年以銷售
價格5折強制徵收,並且作為國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