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好消息!農地工廠納管除罪化 立委爭取再

作者: clearday (天氣晴!)   2022-04-13 23:33:02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好消息!農地工廠納管除罪化 立委爭取再放寬移工調派
4.完整新聞內文:
「工廠管理輔導法」2020年3月20日修法上路,農地工廠順勢解套,但僅解決土地使問題,立委楊瓊瓔指出,長久以來農地工廠業者雇用移工,採A地申請、B農地工廠工作的違規樣態,卻未隨之調整,恐造成地方主管機關日後執法困擾,行政院今回覆,同意放寬同一僱主調派移工的資格限制。
工輔法完成修法,政府替農地工廠「有條件除罪化」,但衍生的移工問題,卻讓業者傷透腦筋。楊瓊瓔3月11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希望中央為有效解決納管農地工廠A、B廠間,同一業者的移工問題。
楊瓊瓔指出,地方政府勞工局稽查,常發現農地工廠業者特殊的運作樣態,同一位業者在A地有合法工廠登記,以此申請外勞;隨後在B地鄰近的的農地工廠從事勞動,違規的農地工廠無法申請移工,形成甲地申請移工、乙地上班情況,構成違規。
行政院、勞動部與經濟部多次跨部會研商後,同意儘速規劃辦理「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法規修正事宜,放寬同一僱主調派移工的資格限制。
勞動部今回函給楊瓊瓔,將針對以下三種情形,放寬調派移工資格。一、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且其工廠登記事項較為明確;二、已向地方政府提報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者,經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開具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亦得調派;三、已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但尚未經地方政府核定改善計畫者,檢具地方政府開具受理工廠改善計畫之證明文件、地方消防機關開具消防核准證明,及外國人廠住分離之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獲准後使得調派。
楊瓊瓔認為,政府辦理法規修正後,業者申請期間內得以暫時處於「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例外情形,有利於業者申請移工,政府也能落實外勞管理,促使法律與現實貼近「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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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236575
6.備註:
太棒了 違規的農地工廠無法申請移工怎麼辦
直接修法讓農地工廠可以直接找外勞
以後不用冒風險甲地申請移工 乙地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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