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指使搶劫逾3000萬元案 10年徒刑改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北市2名女子駕車且攜帶3000多萬元在身,中途遭人劫
車搶劫,檢方起訴2人後,追出涉及幕後指使的郝姓男子,依強盜罪起訴。一審判郝男10
年徒刑。二審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依照卷內證據無法認定郝男親自參與犯罪,全案只有其中1名
搶匪的林姓男子片面指述,不足以證明郝男是強盜案主導者,況且林男前後證述不一,檢
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郝男犯行,因此改判無罪。
全案緣於,台北市警方民國107年10月29日晚間獲報,指稱鄧姓、王姓女子開車行經台北
市信義區中坡北路時,鄧女下車買宵夜,突有數名陌生男子衝上車,並喝令強逼王女下車
,隨即駕車逃逸;案發時,車上載有新台幣3000多萬元。
檢警循線逮捕王姓男子送辦,北檢於民國108年2月間依強盜罪嫌起訴王男,並通緝在逃共
犯林姓、劉姓男子。涉案的林姓男子於同年5月間在桃園市持菜刀恐嚇取財被逮,北檢將
林男追加起訴。
林男在偵訊過程中,供稱搶案的幕後指使者為郝男。檢警查出,郝男為幫派份子,他透過
內神通外鬼方式,由被害人與共犯事前相約交付大筆現金,再指派旗下幫眾王男等3人於
中途下手行搶。
北檢109年3月間指揮警方將郝男拘提到案,訊後認定郝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109年5月間依強盜罪起訴。
一審的台北地院去年2月判處郝男有期徒刑10年,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
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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