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記者署名: 郭芷余
完整新聞標題: 女超愛玩性虐!咬臀掐脖抽皮鞭樣樣來 做完秒翻臉告性侵
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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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M(指喜歡被性虐)女娜娜(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S(指喜歡性虐)男李男,娜娜告
訴李男,她超愛做愛時被掐脖子,這樣很快就高潮了。前年11月兩人初見面就大玩性虐待
,李男拿皮帶抽娜娜、掐她脖子、咬她屁股再做愛。不料娜娜凌晨離開後,馬上到醫院驗
傷告李男性侵。高雄地檢署查明兩人曾熱烈討論SM性虐待,且娜娜同意讓李男抽打還幫他
口交,認定李男性侵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39歲的李男與娜娜前年10月在交友軟體「good night」認識,兩人聊天後發現雙方都有性
虐待傾向,李男說自己是「電愛超高手,挑逗妳不要不要」,娜娜回他:「真的假的,我
很M喔。」李男接著說「實戰超S,電愛能挑逗妳濕到不行」、「我實戰很S,妳改天心血
來潮可試試。」娜娜興奮問他「會打嗎?」李男回她「會!」、「掐脖子」,娜娜見狀開
心地說「超愛」、「掐著很快就到(高潮)了。」
11月18日兩人心情都不好,深夜相約出來見面,也發生了關係,沒想到事後李男卻遭娜娜
告性侵。
李男說,他們回到他租屋處後就相擁、接吻,他拿情趣用品放入娜娜下體,娜娜還要求他
掐她脖子掐大力一點並打她,李男怕掐死她不敢太用力,接著拿身上的皮帶輕輕抽她幾下
再張嘴咬她屁股和肩膀,然後做愛,娜娜發現他沒戴保險套便拒絕他進入,接著幫他口交
、打手槍,他也愛撫對方,根本沒有性侵,不知道為何她最後翻臉提告。
檢方認為,兩人有許多關於性虐戀的對話記錄,初次見面就約半夜到李男租屋處,娜娜應
有預見會發生性關係的可能;且娜娜也坦承幫李男口交、同意讓他用皮帶抽打,以滿足對
方癖好;加上醫院驗傷報告指出,娜娜的肩頸和背臀部有淡淡的咬傷痕跡,身上並無其他
明顯外傷,若娜娜真的遭人性侵,身體會出現雙方拉扯、掙扎的傷勢,因此認定李男罪證
不足,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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