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
2.記者署名:
陳宏銘/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雲縣議員竟是販毒集團首腦 屏檢追加起訴!建請地院量刑無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去年12月間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刑事局、海巡署等幹員指揮偵辦涉
嫌販毒一案,屏東檢方今天偵結,認被告顏旭懋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
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提起公訴,並
建請屏東地院將顏繼續羈押;另檢方也建請地院在量刑時,處以顏男無期徒刑,併科1500
萬元罰金,以儆效尤。顏旭懋經屏檢移審屏東地院,該院召開羈押庭審議,於下午4時20
分許決議繼續羈押禁見。
屏東檢方指出,本案被偵辦的被告顏男等10人(莊姓、洪姓、郭姓、粘姓等4人業於日前
提起公訴,;另黃姓、陳姓、陳姓、涂姓、林姓等5人業於日前追加起訴)共組販毒集團
,涉嫌運輸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案件,都已陸續追加起訴外。目前尚有李姓、黃姓
、陳姓3名被告另案偵辦中。
檢方調查,被告顏男為販毒集團的金主,與黃姓、陳姓、莊姓等被告先後於去年2月至4月
間,多次商議運輸毒品相關事宜。期間經共同謀議由顏男提供資金供黃等被告使用。由黃
等負責居中聯繫;莊姓被告擔任船長負責出港載運毒品返台。
檢方表示,顏男於去年2月間,欲開立共新台幣400萬元的支票,作為前金交予陳姓被告遭
拒後;即於去年同月將現金400萬元改由黃姓被告轉交予陳男。接續同年4月23、26日間透
過黃男、陳男2人先後交付400萬元及720萬元予莊姓被告。莊O義獲得運輸毒品之前金後,
即以另一名陳姓被告所有的漁船(編號CT4-25XX)作為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的工具,於
同年月28日擔任船長與3名不知情的印尼籍船員,自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北緯19度
30分、東經118度0分(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處,自不明船舶接駁內裝有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總重約800公斤的麻布袋,全數搬運、走私返回臺灣。上岸後,被告們再於
同年5月10日晚間10時19分,進入屏東縣東港安檢所申報進港後,被告相約在屏東市某汽
車旅館與顏男見面,商討毒品出貨事宜。
屏檢表示,全案經檢警巡等取相關情資,幾經蒐證,於去年12月間取得搜索票等,分別於
同月11日、13日至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雲林縣虎尾鎮科園路等地執行搜索查獲。全案再
經溯源偵辦,終釐清出金主顏姓被告等到案。
檢方表示,本案當時流入市面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數量約500公斤,被告顏男至少係以每
公斤75萬元的價格出售,估算其價值達約3億7500萬元。審酌被告顏旭懋為縣議員之民意
代表,卻貪圖一己私,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顏男遭查緝到案後,自始矢口否認犯行,甚
而在羈押禁見期間仍欲透過傳話的方式,與其他共同被告勾串證詞以脫免罪責,犯後態度
極其惡劣不知悔改。且該案的總運輸毒品數量約800公斤,遭查獲時的重量僅為204公斤,
尚有596公斤流入市面,估算可危害149萬人次施用,對社會所生之危害極為巨大;建請法
院對被告顏男處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429/6AK3GJDLONANPLD43HAP76BARY/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