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2-05-07 10:08:59※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民法上有針對遺產的特留分
: 可是這個特留分很奇怪,A可能跟兄弟姊妹毫無來往聯絡
: 可是卻可以在A去世的時候,來領他的遺產
: 假使A有結婚卻沒小孩,縱使A在生前立遺囑說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
: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
: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顧,醫藥費也是另一半在張羅
: 兄弟姊妹豪不關心,也未對A有任何付出
: 可是為什麼在A死後,還可以跟A的配偶爭奪遺產??
: 而且就算A有立遺囑也沒用,還是要分給兄弟姊妹,那這樣民法不是違反A的人權嗎???
: 明明A就明確說要給配偶而已,不要給兄弟姊妹呀
END 特留分 就羅馬時期的產物
當初設定就是怕
男主人 立遺囑把財產給小三
這樣男主人的配偶 孩子就 沒任何財產了
所以才有特留分設定 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
不過 現在應該廢除了
因為一堆配偶 孩子 真的都有經濟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