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不忍了!妻只給1萬生活費還要他繳水電瓦斯 判准離婚

作者: ezJapan (Japan)   2022-05-30 14:15:4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不忍了!妻只給1萬生活費還要他繳水電瓦斯 判准離婚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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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官月入10幾萬,妻子只給1萬生活費,為此鬧離婚。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北部一名曾姓男法官結婚40多年,2個兒子都已成年,2019年突訴請離婚,指稱每月薪資
10多萬元都交給妻子,妻子卻只給他1萬元生活費,還要他繳納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繳完
只剩6000元,他曾爭取多給3000元,卻遭妻恥笑薪資太低,還把他戶頭的錢領光,最後妻
名下有5000多萬元資產,他只剩100多萬。曾妻反指丈夫考上法官前靠岳父資助,不體諒
她為家庭長年付出還跟女生搞曖昧,甚至告她民、刑事官司。最高法院認定雙方對婚姻破
裂責任相當,今判准離婚確定。
曾法官提告指稱,婚後妻子除了控制他的銀根,還經常辱罵他,恥笑他薪資過低,要求他
兼差,好讓妻子與兒子出國,並要求他自行料理三餐及整理家務,動輒怒罵,脾氣火爆,
就連大兒子從小也被妻子情緒勒索及金錢操控,大學期間離家後就與母親斷絕聯絡。
此外,曾法官還表示,2015年他遷入法院分配的職務宿舍後,就跟妻子分房而居,不料妻
子竟持刀刺壞他的公發平板電腦,咒罵他會下地獄、被魔鬼纏身孤獨到死,還對他丟擲茶
杯、磁碗,砸破電視螢幕,又刺破他臥房的床墊、床罩。
在金錢方面,曾法官指控妻子從2007年起,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保險等名義,盜領他存款
超過3000萬元,導致夫妻反目不再交談,雖住在同個屋簷下,只用紙條或簡訊往來,後來
他申報公務員財產,赫然發現存款比前1年短少700多萬元,妻子只解釋200多萬元存入小
兒子銀行帳戶,其餘流向不明,隔天他決定奪回自己的經濟權,去銀行重辦存摺、密碼等
,沒想到妻子手腳更快,一大早就把他帳戶裡99萬元轉到小兒子帳戶,只留1656元,他既
震驚又恐慌,當日逃離住處。
後來妻子到他任職的法院找院長說他壞話,還恐嚇、威脅他,甚至2018年自行以2200萬元
在台北市光復北路買房子,遷出職務宿舍,總之,妻子長期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加
上經濟控制,造成婚姻名存實亡,他只好訴請離婚。
審理時,曾妻訴苦說她婚後照顧2個兒子,身心俱疲,只得放棄高薪工作,丈夫攻讀法律
研究所時,家中經濟都靠岳父接濟,後來丈夫考取司法官,她包辦所有家事,家庭財務由
丈夫主導,一般生活花費都會相互告知,丈夫可直接提領帳戶存款,她並未對丈夫經濟控
制。
曾妻表示,是丈夫拒絕行房,她絕無損壞筆電、電視、床罩床墊等行為,名下存款都是自
己父親贈與,沒有盜領丈夫存款,丈夫自願每年在免稅額內贈與小兒子金錢,且已進行好
幾年,那次匯款99萬元也是丈夫同意的贈與。
至於婚姻失和,曾妻主張丈夫2017年與不明女子有曖昧簡訊,然後他逕自離家,斷絕聯繫
,對她及家庭不聞不問,她擔憂丈夫人身安全,才會去法院找尋,並購買光復北路房子遷
出職務宿舍,就算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也是丈夫責任較大,丈夫無權訴請離婚。
離婚案法官傳喚曾家大兒子作證,他表示從小到大家中的錢都是母親管理,有一次他偷看
電視被母親發現,想從客廳跑回房間,不小心撞到鞋櫃流血,母親罵他:「你這個不孝子
,流血活該。」還要父親跟著一起罵,母親曾在半夜2、3點衝進房間,指著他鼻子辱罵「
垃圾、廢物」,他讀大學後跟母親關係越來越差,23歲離家。
大兒子還說:「我想到母親,每天都氣得發抖,還去看心理諮商,直到現在都是這樣,這
個家早就毀了」、「我曾經聽到母親罵父親說,你憑什麼拿錢送禮交際、吃飯,外人難道
比家人重要嗎,父親說明這是必要支出,但母親回應說父親的工作不重要,不關她的事情
,所以不給錢。」
承審法官勘驗這對夫妻的互動訊息,曾法官有次遞紙條詢問妻子:「今晚參加小組聚會,
我剩300多元,因每月除繳水電瓦斯、家庭電話費近4000元外,所剩不夠伙食費。物價一
直上漲中,請每月至少多3000元,謝謝,今年體檢醫生說我太瘦了。」
妻子回覆:「我近年來身體病痛也要用錢,你該想辦法多賺點錢吧,好照顧我一下呢?請
個人煮飯給我吃呢?畢竟我也煮飯給你吃二十多年了。你只會逃避,撿輕鬆的活,你伙食
費已足夠,你要的是安逸、輕鬆費,和女人打屁費吧!」
另外,曾法官向妻子反映,每月1萬元零用錢扣掉水電等支出,他只剩6000元可用,「1個
月30天,一天200塊,夠嗎?」但妻子回他一句:「很夠了吧!」
依據相關事證,法院歷審認為曾妻平日言詞鋒利,每月僅給丈夫少許生活費用,造成雙方
名下財產相差懸殊,曾妻於爭吵隔天將丈夫銀行存款提領幾近一空,丈夫憤而搬離後,曾
妻跑去丈夫任職法院將夫妻感情私事公諸於世,導致夫妻間互信互愛基礎崩解。
另一方面,歷審認為曾法官長期忽略妻子身為家庭主婦的身心感受,未積極有效溝通互動
、增進夫妻感情,搬離後還控告妻子毀損等民、刑事訴訟,沒有顧及夫妻情分,終使婚姻
發生裂痕而難以回復,雙方責任相當,因此最高法院判准這對怨偶離婚確定。(丁牧群/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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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本案如果換成竹科工程師...
法官... 忍忍吧... 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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