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開始偷換概念,真不要臉。
事實上就是臺灣在某一個WTO檢驗技術分會的例會上對中國提出所謂的關切,這完全不需
要回應,也不是正常途徑的申訴。
在WTO正常途徑的申訴,比如臺灣告中國禁止進口鳳梨,石斑魚違規,應該通過WTO貿易
爭端解決機制DSU, WTO成立專項貿易爭端解決機構DSB判斷中國是否違規。如果中國違
規,DSB可以要求中國撤銷決定或者授權臺灣對應的進行報復。這才是兩方出現貿易爭端
,真正的申訴和解決方式。
換句簡單的說法,臺灣說向WTO申訴,實際上並未走正常手段申訴。然後在某個沒有法律
效力的分支委員會開例會的時候,直接對中國提出所謂關切,中國當然不會回應,其他
國家也不用回應。然後臺灣就開始大內宣,說我們申訴了,沒人管。搞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