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信任的人,卻背叛了我」──國家首次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2-07-07 02:10:47
1.媒體來源:報導者The Reporter
2.記者署名:文字/曹馥年;攝影/陳曉威;設計/黃禹禛;核稿/張子午;責任編輯/張
詩芸
3.完整新聞標題:「信任的人,卻背叛了我」──國家首次啟動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訪
查,聆聽被害人聲音
4.完整新聞內文:
「沒有嘴巴的孩子」──心理學界這般形容性侵受害兒少。這些孩子的自畫像時常沒有嘴巴
與胳膊,反映求助無門、不被信任的處境。根據監察院與民間團體的調查,學校與兒少安置
機構性侵通報逐年攀升,每年超過2,500件,當中屢次發生體制對被害人的背叛與盲視,權
勢性侵案件尤甚。日前台東的機構發生一起主任涉嫌對安置少年性侵案,具體而微反映出機
構權勢性侵的結構性問題,不僅少年的求救被噤聲、吹哨者遭報復,連身為保護者的少保官
主任與少年法官,都涉嫌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報導者》獨家採訪此案吹哨者,爬梳此
案詳情,建構出現行機構與制度下的漏洞,為何使權勢性侵層出不窮、受害者處境難以被聽
見。
為聆聽受害者的聲音,國家人權委員會展開國家首度的「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性
訪查研究,從今年(2022)7月起,徵求兒少時期在安置機構、校園裡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
的受害者
真實案例:當得獎主任遭安置少年指控性侵,你相信誰?
2020年8月21日,因涉入司法案件,被台北士林地院安置在台東K機構的偉凡(化名,案發時
18歲),趁北上參與活動的機會短暫返家,對伯父說出壓抑許久的心事:那年4月起,機構
的林姓主任兩度帶他外出買酒,回機構4樓的主任私人房間同飲,酒後拉他的手互相手淫,
近日主任還趁他在4樓隔離房獨處時抓他下體。
兒少安置機構是照顧孩子的地方,裡頭的「老師」怎會做這種事?偉凡的伯父難以置信,但
看到偉凡擔心害怕的模樣,決定向機構的社工組長反映,偉凡回機構後也找社工組長訴說委
屈。
不料求救風聲走漏,24日深夜,林主任闖入偉凡居住的隔離房,要他簽「澄清書」,改稱指
控是子虛烏有。根據起訴書內容,當偉拒絕,林主任一拳毆向他下顎,勒住他的脖子,威脅
:「我要找過去在中途之家服務時認識的孩子來教訓你、殺你!」
爭執到隔日凌晨,林主任下跪道歉,拜託偉凡收回指控。見偉凡心軟,他當天中午要求社工
組長陪偉凡一同視訊伯父「澄清事實」。伯父看到偉凡與社工組長的怪異神色,不久又接獲
偉凡偷偷求救說挨打,心中疑慮更甚,將此事告訴負責偉凡案件的士林地院少年保護官(後
稱調保官)
在系統對孩子不信任之下,各環節的通報之難
8月26日,該調保官到機構接出偉凡會談。另一位協助開車的台東地院朱姓調保官(以下代
稱J),聽著偉凡在車上訴說被林主任追打、呼救無人回應,又看見他脖子的明顯傷痕,心
揪成一團。
「這麼嚴重的事,肯定會立刻通報吧?」偉凡是被士林地院姜姓少年法官裁往台東安置,輾
轉難眠的J,當晚將所見與憂慮LINE給姜法官,對方回覆「辛苦了,謝謝」。J也回報此事給
直屬主管、台東地院洪姓主任調保官,洪與林主任是舊識,淡淡回覆:「我認識的林主任不
是這種人」、「妳不要管」。
K機構出事的消息,很快在少年司法界傳開,聽到嫌疑人是林主任,許多人半信半疑,或揣
測:「偉凡是不是不服管教,為了離開機構而說謊?」
38歲的林主任,社工系畢業後服務觸法兒少,曾出書探討工作省思。在自介中,他期許自己
「以生命影響生命」,運用社工、教育、法律專業陪伴帶創傷進入機構的孩子。2016年,他
被延攬到K機構任職,深受機構創辦人信任。
願收容非行少年的機構有限,每當做出安置裁定,不僅調保官,有時連法官都得逐一拜託機
構收容孩子。做為少數接納司法兒少的機構,林主任與眾多少年法官、調保官交情深厚,常
受媒體採訪,曾登上知名演講平台,並獲頒非行兒少輔導優良人員的「金舵獎」。斯文有禮
的形象,很難跟性侵、打人連結在一塊。
「還是主任與個案間的界限不夠清楚,造成誤會?」調保官之間浮現另一種聲音。身為安置
兒少的「替代父母」,機構人員與個案間的相處界限如何拿捏,向來是門功課。外人看來,
林主任不僅是社工,也是陪伴機構兒少運動、寫歌的「大哥哥」,確實有孩子在關愛下重回
正軌。
在業界的猜疑與冷淡中,J看見系統對孩子的不信任,更深層的叩問是:一位是得獎又出書
的主任,一位是有偏差行為的司法少年,你相信誰?
「你們不報就我來」案件時隔兩週終於通報
大人的態度,偉凡看在眼裡。J觀察,那次在車上的談話,他就有些退縮了。「我看到另一
種家內性侵被害人的樣態,孩子說:『到此為止,不想影響機構,因為曾被機構滋養。』」
據了解,由於偉凡的說法出現反覆之處,主責調保官與姜法官未採信偉凡的說法,也未通報

事發兩週,J發現偉凡案件的通報仍無下文。她感到怪異,單是孩子被打傷,就有充足的通
報理由。
她想起職涯中一位沒接住的少年,那是一所安置機構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加害人,事發時,她
相信機構已通報,卻未再次確認,結果機構隱瞞事實,傷害愈滾愈大,少年被判處重刑。她
因此事被彈劾、記過,更讓她難受的是,若當初確認通報,涉入其中的少年們,都能及時得
到協助。
「調保官是建議將孩子安置到機構的人,當孩子反映被傷害,站出來不是最基本的嗎?就算
兒少有意操弄,身為專業調保官,難道無法判別?」J說到這裡有些激動,「這件事情如果
我不通報,我就不配當調保官。」
這時台東地院一名少年法官得知此事,上報到地院院長,並找J討論,認為台東也應責任通
報。9月8日,J從士林地院得知偉凡案件的通報暫緩,「我說你們不報就我來,下午對方來
訊說已完成性侵通報,我鬆一口氣。」
其實,K機構另一名安置少年宏嶼(化名,案發時17歲)也曾在隔離房被林主任藉口開玩笑
摸下體。他感到不舒服,但只敢與偉凡相互訴苦。
宏嶼因家庭失功能被社會處安置,並因涉入司法案件接受法院保護管束。偉凡挨打的事爆發
後,他的調保官曾找他會談,他覺得林主任認識很多法院的人,不敢告訴調保官詳情,而是
到警局與縣府社工會合,報案遭林主任騷擾。
偵查過程,偉凡強調並非為了結束安置而誣賴主任,但性侵案是密室犯罪,舉證困難,偵查
陷入膠著。最後社工組長出面證稱,林主任曾要她對外宣稱偉凡沒被猥褻,請偉凡改變說法
、勸說宏嶼撤告;檢方另在查扣的林主任手機中,找到偉凡被追打時喊救命的錄音檔。林主
任坦承犯行,台東地檢署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對偉凡傷害、恐嚇罪嫌另案起訴。
相關案件正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林的委任律師楊貴智表示,林在羈押禁見期間,無法取得
其僵直性脊椎炎處方藥,亦不明瞭依法聲請就醫的權利。由於疼痛難忍,他向檢察官反映未
果,為求交保就醫而選擇認罪。起訴後,林主任主張自己沒有性侵犯罪事實,是遭到誣陷。
理應公正的司法專業者涉嫌協助被告,重創兒少保護體制
https://i.imgur.com/OjVzKhX.jpg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安置機構猥褻案,竟如滾雪球般查出司法人員涉嫌洩密,以及疑似與
被告密切互動等倫理議題,掀起輿論風暴。(情境圖,非文中指涉案件)(攝影/陳曉威)
偵查過程,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靖蓉從林主任手機LINE通聯發現兩起案外案,讓事件往意料
之外的方向發展。
其一是林主任用LINE與多人討論案情,不少訊息已刪除,或傳出不久就收回。「這些人有些
用本名,有些是暱稱,一查竟是司法人員,」台東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說,事
關公務員洩密,檢方隨即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調查發現,林主任疑似向在另一縣市任職的侯姓法官,以及台東地院洪姓主任調保官商討此
案,洪主任還將應保密的被害少年訪視、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及公文LINE給林主任。
由於林與侯的對話,涉及只有該案司法人員才知道的細節,檢方懷疑可能來自審理偉凡案的
姜法官,但沒有實證,加上林主任未吐露刪除的訊息內容,因此依洩密罪起訴洪主任,兩名
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簽結,並以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疑慮,去年6月移付其所屬法院查處。
而台東地方法院調查洪主任行政責任過程發現,另一名外縣市的陳姓法官也疑似私下與林主
任聯繫。司法院獲報後,把侯、姜、陳3名法官發交所屬法院調查,調查報告去年底送司法
院核備。陳法官的違失證據不明確,獲不處置;姜、侯否認過失但說詞不一,退回法院重查
後遲無下文。
媒體揭露,兩法官去年考績甲等,各領30萬元與10餘萬元獎金,直到今年4月涉入猥褻案曝
光才被移付評鑑,並由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重評考績。由於距離該案啟動查處已時隔一年
,引起官官相護之議。
司法院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仍在審議兩法官所涉違失,待審議結果出爐,始能決定是否調
整考績。姜法官回應《報導者》採訪指出,林主任的案件在法院審理中,她不能對案情發表
意見;但強調她案發迄今未與林主任接觸,本案並無延遲通報,且她積極處理,並無延誤少
年權益,一切將在法評會中清楚說明。士林地院的主任調保官則回應,他們在偉凡案發生後
,已在當年8月底前通報,但不便證實是性侵或傷害的通報。
其二,洪主任將J的住址、車牌告訴林主任,由林在J的住處外裝行車紀錄器錄影,並佯裝司
法志工致電J負責調查保護的少年,要看J是否在出差時摸魚。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將洪、林兩人提起公訴。
據了解,不僅J,與宏嶼案件相關的兩名調保官也被林主任跟拍車牌。但拍攝地點屬公開場
合,洪、林未被追訴刑責。
「起訴書提到,洪、林兩人與我有嫌隙,所以聯手跟監,但我至今不明白與洪主任的嫌隙何
來?」J說,難道是她那句「你們不通報就我來」,讓士林地院受壓力而通報,使洪主任被
姜法官責難?
盡義務通報保護少年,得受這樣的對待嗎?得知被偷拍當下,對於投身28年的少年司法,J
既難受,又感到莫名的丟臉。讓她最憤慨的是,理應保護兒少的專業工作者,竟對兒少傷害
如此之深。
事發後,偉凡與宏嶼均結案離開機構,林主任、社工組長被解聘,洪主任調整為非主管職,
迄今未復職。監察院指出,該案涉嫌侵害少年隱私權,更可能破壞兒少對體制的信任,正由
監委調查。
校園、安置機構性侵通報增,兒少求助卻屢遭機構背叛
若非J堅持通報,林主任性侵兒少的案件,可能仍繼續隱藏在司法與機構暗處,即便近年隨
著通報規定更趨嚴格,以及相關工作者知能提升,攀升的通報數背後,仍有不少黑數。
根據衛福部、教育部統計,每年超過16,000件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有6成被害人未成年。自2
016年開始,安置機構性侵通報居高不下,校園通報案件每年超過2,500件,細究會發現警訊
:師對生的性侵比率逐年升高;機構性侵近兩成加害人是機構的管理者、工作人員或志工。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2021年提出的「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
探討」通案研究,爬梳近10年監院調查的17件重大兒少性侵案,當中11件發生在校園,6件
在安置機構,76%為權勢性侵。這些犯罪有著相似情節:被害人普遍遭受機構背叛(Institu
tional Betrayal),呼救遭師長或機構人員漠視;舉報案件的吹哨者被報復打壓;有時連
地方主管機關都是視而不見的共犯。從案發到揭露,普遍時隔多年,加害人繼續任教或任職
,造成更多人受害。
https://i.imgur.com/eUOt4RX.jpg
校園、安置機構性侵通報每年逾2,000件,且有攀升趨勢
類似案件中,機構權勢性侵的受害者尤其脆弱。
「校園性侵被害人,多數仍有家長的支持系統;安置的孩子幾乎是家庭失功能,只能依附環
境相對封閉的機構。」
參與多起機構性侵案件調查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分析,家外安置兒少普遍有負向童年
經驗,有些遭受性侵害或性暴力,或很早就受到性啟蒙、對身體界限的認知模糊。一旦遇害
,成長過程的習得無助感常讓他們不主動求助,而是消極抵抗,例如不願和加害的工作人員
共處,但外界看見的是叛逆與難以管教。
https://i.imgur.com/u9IEdFR.jpg
在參與多起機構性侵案件調查過程中,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看見權勢性侵中糾結的權力
不對等、依附關係與操控行為。(攝影/陳曉威)
操控、誘騙,「既愛又恨」關係抑制犯行揭露
回顧歷年的安置機構權勢性侵案,加害者常以建立在信任關係下的親密互動隱藏犯行。新北
某兒少安置機構練姓生活輔導員,2017年遭控利用陪伴入眠、開導人際關係等機會猥褻5名
少年,判刑4年定讞。花蓮某啟能中心行政組長形象可親,被院生喚作「張叔叔」,卻鎖定
兩名重度、中度精障女院生,威脅不帶她們出遊,性侵、猥褻得逞,判刑13年定讞。
「要是加害人從頭壞到尾,提告就對了。最難的是愛恨都有,你對我很好,又對我不好,這
種關係最難處理,」王玥好說。
王玥好表示,機構性侵加害人普遍形象親和,擅長跟孩子當朋友。近而運用自身權力,讓特
定孩子得到某些餽贈或特權,接著製造單獨外出或在機構獨處機會,伺機下手。
王玥好觀察到的犯罪歷程,在歐美對「專業人員性侵加害者」(professional perpetrator
)的研究中稱作「浸潤(grooming,另譯性誘騙)」,加害人有意取得兒少受害者及其重要
他人的信任關係,循序達到性碰觸、性侵害目的。不同浸潤階段,都伴隨情感操控與深化親
密感,抑制兒少揭露犯行,也有利犯行曝光時脫罪。
歐美研究發現,採浸潤手法的加害人,往往擅於操控環境,透過送禮、特別待遇等,正常化
與兒少間過度親密的關係,並誘騙照顧者或照顧環境。常見用於合理化侵犯模式的行為,包
括持續多次肢體接觸,例如搔癢、遊戲行為的碰觸(例如手伸入褲袋)、試圖在機構外跟兒
少見面等。
「被害孩子會想,對方(加害人)沒虐待我,還帶我吃喝玩樂。雖然我不喜歡對方做的事(
性侵),但該揭發嗎?」
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趙善如研究受虐兒少保護,也長期投入安置機構中的兒少權
益議題,她指出,這是偵辦相關案件時,被害人說詞時常反覆的原因。
她表示,被害人有情感包袱,覺得自己會不會讓加害人沒工作?其他機構人員待我很好,自
己會不會害了機構?不知情的同儕,也會怪罪為何要趕走好老師。重重壓力下,被害人最後
乾脆說不知道、忘記了。類似情況在兒少與身心障礙機構的性侵調查中層出不窮。
王玥好說,這類案件考驗專業人員的成熟度,一味責備孩子說詞反覆,只會讓他們更退縮,
應釐清孩子最近承受什麼壓力,導致改變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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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情感包袱、大人的不信任與壓力、不知情同儕的質疑與排擠,成為揭露權勢性侵犯罪
的障礙。(攝影/陳曉威)
人情壓力,阻礙案件通報曝光
在情感依附、權力失衡等多重因素下,單憑對工作人員的身分把關,或加強兒少性教育與身
體界限觀念,對預防機構權勢性侵來說遠遠不足。
長期倡議、研究兒少性侵議題的《蝴蝶朵朵》繪者徐思寧表示,應從環境改善與人員訓練雙
管齊下,讓加害人難以下手。環境方面,應避免機構中出現死角;在工作人員訓練上,應對
關係界限有更多規範與認識,「能理解浸潤是種經營出來的關係,是從逐步侵犯界限開始的
,意識到哪些相處已越線,才能防堵性侵發生。」在機構之外,則要建構孩子可信任的成人
支持網絡。
趙善如說,機構確實較難顧及個別化照顧需求,但服務時,應避免一對一認輔制,以免界限
不清或使兒少爭寵;以團隊為單位服務較理想,例如分成小家,3名大人照顧7個孩子,並讓
孩子明白能和每位老師建立關係。「不過安置機構人力的薪資待遇差,人力長期不足,很難
優質化機構的照顧。」
台灣近年不斷加強性侵通報流程、納入更多責任通報人。但無論如何修改,人情因素始終是
最大障礙。通報其他同事未報的案件,是否多管閒事?若嫌疑人是同事,能果決通報嗎?萬
一調查結果是場誤會,往後怎麼在職場生存?
王玥好說,若團隊沒有治標治本的共同信念,只看到通報後衍伸的困難,揭弊者會被視作麻
煩。目前機構通報後得到的責難大於協助,也讓機構對通報裹足不前:
「要落實通報機制,棒子跟蘿蔔都要有。這幾年棒子很多,卻看不到蘿蔔。」
監委王美玉也看見相同問題。「對機構而言,通報後恐怕影響捐款與評鑑成績,形同『自殺
式通報』,」她表示,對於勇於通報、體質優良的機構,不能只給懲罰,也應引入公部門資
源協助改善。
此外,對於揭弊者,理應保密身分、保障工作與人身安全,但監院在通案研究中訪談發現,
揭弊者常遭到敷衍或打壓、被羅織罪名報復懲處、被迫調職後持續在新單位被排擠、引發憂
鬱或替代性創傷。還卡在立法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未納入兒少性侵的通報者。
國內首次機構、校園性侵調查,促國家擔起防治責任
縱使讓案件浮上檯面如此艱難,20年來揭發全台眾多校園性侵案的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
,在與沉默螺旋纏鬥的過程,同時看見案件揭發後帶來的改變力量。
13年前,花蓮一名遭田姓體育老師性侵的小六田徑隊員愛林(化名),為了不讓學妹受害而
舉發惡行,揭開長達7年師師相護、任憑田老師加害至少4名學生的共犯結構。監察院彈劾知
情不報的該校主任與前後任校長,3人被降級改敘、記過,是教育界首例。
張萍說,此案促成《教師法》修正,教師性侵屬實即解聘,俗稱「狼師條款」;2011年《性
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加重教職員通報責任,否則有免職之虞,隔年校園性侵通報增加3倍
,現在每年平均有40名教職員因性侵學生被解聘、追究刑責。
監委紀惠容投入性侵害及性暴力防治多年,從民間到監察院,看見眾多性侵被害兒少因社會
支持不足,生命破洞無從彌補:
「機構與學校發生的性侵,國家有絕對責任。公權力讓孩子到校接受義務教育、到機構接受
替代性照顧,孩子卻在理應受到保護的地方受傷。」
「如果不知道結構面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永遠有處理不完的個案,」紀惠容表示,監院雖發
表兒少性侵通案研究,不過是從調查過的17件重大案件資料出發,相對國外的全國性調查仍
有不少局限,這促使她起頭督辦台灣社會首次的「國家系統性訪查研究」。
https://i.imgur.com/i2hnOM4.jpg
當愈來愈多國家著手進行兒少性侵的全國性調查,監委紀惠容起頭督辦台灣首次針對校園與
安置機構性侵的「國家系統性訪查研究」,盼找出當中的結構性問題。(攝影/陳曉威)
據了解,擬定研究計畫時,最多的討論是「受訪者是否應被通報」。由於公家機關對性侵案
件有通報責任,不通報於法不合;但性侵害犯罪多為「非告訴乃論」,通報後進入司法流程
,除了程序漫長,時隔多年、證據已消弭的案件,很難藉法律獲得公道。實務上不乏願意貢
獻個人經歷,但不想司法追訴的性侵倖存者。
最終結論是,仍會通報,但成年受訪者可選擇不具名或隱匿資訊,並選擇是否接受後續服務
。兒少或正受侵害的受訪者,就會具名通報。
校園與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全國系統訪查計畫
主辦單位與計畫執行時間: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張菊芳、田秋堇督辦。執行期間為2022年
7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
對象:18歲(含)前曾在校園/兒少安置機構遭受到性侵害的當事人及其重要他人(家人、
朋友、專業工作者)。
在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且加害者為校內人士(含老師、學生、行政
人員、職員、教練、社團老師等等)。
在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而加害者為非校內人士。
加害者為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內相關人員,但受害發生地點不在機構或學校。
受害地點或加害者身分皆與機構或學校無關(例如家內性侵等),但受害者曾經向機構人員
或學校老師表達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未獲得任何協助者。
預期找到100位願意接受面訪的受害者,並完成400人次電訪(約涵蓋200~300名受害者)
聯繫窗口:此計畫有專屬網站及訪查專線(0800-818-885),專線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早上9
點30到晚上8點30分,可透過網站或專線聯繫,安排訪談。
訪談進行方式:可選面訪、電訪及書訪,訪談內容保密,未來在結果呈現上,不會呈現可辨
識出受訪者的個人資訊。
接受訪談後,會被通報嗎?
若當年遭受性侵害時未曾通報,訪員會在說明通報的流程及相關資訊後,向居住所在地的家
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成年人受訪者可選擇匿名或遮蔽資訊,以及是否接受家防中
心的後續服務。兒少或正在受侵害的受訪者,就一定會具名通報。
計畫參與者的心理支持?
衛福部目前有7家性創傷復原中心,將為有需求的受訪者轉介居住地鄰近的中心,接受免費
諮商(次數由心理師評估)。
「計畫有難度,但樂見國家人權委員會重視,也希望受訪者被好好接住,」張萍提醒,該研
究是國家的號召,除了要縝密保護受訪者隱私,也應為有需求的國民參與者備妥心理支持資
源。澳洲近年透過大規模性侵調查研究,發掘眾多制度與法律的根本性問題;剛起步的台灣
,研究資源或許還無法比照,但總是踏出好的一步。
澳洲經驗:歷時5年,細膩聆聽機構性侵被害人
https://i.imgur.com/6PBWXia.jpg
2017年12月15日,澳洲「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主席麥克萊倫(Peter
McClellan,左)將委員會歷時5年完成共17卷及189項建議的「最終報告」呈交,時任澳洲
總督柯茲葛洛夫(Peter Cosgrove,右)代表政府正式簽收。(攝影/Australian Governm
ent Royal Commission via AP/Jeremy Piper/達志影像)
從1980年代起,歐美各國接連揭發神職人員性侵案,開啟相關研究。英國、紐西蘭與蘇格蘭
等,皆啟動全國性的兒童性侵調查,規模最大者,是澳洲政府「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
家調查委員會」的機構性侵調查研究。
這項從2012年起歷時5年、投入3.4億澳元(約新台幣70億元)的研究,有6,875位受害者出
面述說經歷。出席保密面談的倖存者,近6成超過50歲,年齡最長為93歲、最小7歲,平均歷
時24年,才初次說出傷痛。
該調查發現,有5成受害人的首次受害年齡為10到14歲,4成在安置機構遇害,3成於學校發
生,64.3%受害人為男性,有超過9成受訪者受憂鬱症等精神健康議題之苦。
皇家調查委員會對此提出409項建議,包括成立「兒童安全國家辦公室」推廣預防兒童性侵
國家政策;成立「全國補償計畫」予以補償與諮商服務;澳洲政府向機構兒童性侵受害者及
相關家庭發表公開道歉。
為何澳洲的調查,能讓這麼多性侵倖存者出面述說私密且沉重的遭遇?曾翻譯並深度探討此
研究的徐思寧表示,因為該項調查以受害者為核心,做了許多嚴謹且溫柔的安排。
徐思寧的另一半陳潔晧,幼時遭到熟人性侵。陪伴過程,她大量閱讀國外的兒童性侵研究,
澳洲對當事人的細膩傾聽,讓她非常有感。徐思寧表示,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是獨立於政府
之外、因應不同重大公共問題成立的臨時法定組織,歷年調查極具公信力與影響力,深獲人
民信任:
「對曾遭機構背叛的受害者來說,皇家調查委員會並非既有機構,而是為了解決機構問題成
立的支持。他們能放心訴說、得到協助,不會被推回舊體制內。」
研究啟動訪談前,也會委託眾多專家,審核澳洲當前的諮商服務能否有效支持受害者復原。
「不同脈絡下的機構性侵,會造成不同的衝擊與影響──在教會遭侵犯,跟在安置機構遭侵
犯的處遇就不同。對不同背景或原住民族受害者,也需提供能理解其文化、語言的法律與心
理支持。」
為讓受害者在友善且保密的環境訴說,澳洲政府修訂《皇家調查法》,新增「保密面談」機
制,受害者能在不公開、不用宣誓、無須接受交叉詢問下述說經歷,也可透過電話、書面及
公聽會做陳述。
訪談前,計畫人員陪同受害者做準備,安排交通、住宿,說明現場流程與訪談環境。受害者
可選擇調查員的性別,或由朋友陪同出席,或申請情緒輔助犬(support dog)。訪談前,
有諮商師陪同身心安頓,訪談結束後,將由同一名諮商師追蹤並予以支持。受害者的個資保
密,且可選擇是否讓經歷在報告中呈現。
此外,計畫有一筆基金,提供參與者心理諮詢或法律支持。
「受害者不用既有資源,一定有其原因,因此這些資源都獨立於既有系統外。」
最後,徐思寧點出澳洲處理的關鍵:「參與這個研究,不需公開、通報、上法院,不會發生
無法控制的事。支持系統裡的人,是可以建立關係的人,整個過程都能讓受害者感到自己的
隱私與感受被尊重。」
台灣的系統性訪查已啟動,當家人、伴侶選擇訴說經歷,能如何陪伴?徐思寧坦言這因人而
異,每位受害者述說後的身心反應不同,成年、未成年需關注的面向也不同,很難有標準SO
P。
「陪伴者要理解的是,機構性侵受害者被信任的老師、機構人員侵害,不只身體受傷,關係
也受傷。」她說,多數性侵倖存者,第一個傾吐的對象通常不是警察或諮商師,而是身邊重
要的人。否定、消極、譴責的態度,都將對受害者帶來長遠傷害。
「這麼講有些老生常談,但受害者在關係中受的傷,陪伴者能以信任與愛來彌補,不讓受害
者獨自面對,」徐思寧說。
這些,都知易行難。
案例分享:我能怎麼聽你說?
34歲那年,陳潔晧說出自己3歲時被奶媽一家人性侵的遭遇。回顧當時最深的恐懼,他說,
第一個是沒人相信怎麼辦?第二個是萬一帶給家人(伴侶)麻煩怎麼辦?
初次敘說後,陳潔晧最大的困難是吃跟睡。壓抑多年的記憶,一經活化栩栩如生,他日常節
奏混亂,完全失去胃口,一入睡便觸發惡夢,短時間掉了10公斤。與徐思寧的互動,彷彿回
到那個驚懼的3歲小孩。在徐思寧陪伴下,一年半後,他逐漸重拾人生掌控權,重新哭、笑
、訴說內心感受。
從個人經驗、文獻與其他受害者的分享,他與徐思寧整理訴說性侵經歷時可能出現的身心反
應,以及陪伴者適切的聆聽與回應方式。更多資訊可參考人本教育札記。
訴說者
每個人訴說受侵害遭遇後的反應不同,有人感到放下心中大石,但也可能啟動程度不一的身
心反應。
急性期:初次訴說時,身體壓力系統觸發,受害者可能會嘔吐、腹瀉、睡著、動彈不得,嚴
重時可能解離。
中長期:一些受害者對外在環境格外敏感,出現情緒激動、恐慌發作(panic attack)高度
不安全感。或無法回應外在環境,疲倦、不易入睡、無法感受或思考。兩種狀態可能來回擺
盪。
陪伴者
對兒少受害者:首先要確保他們的身心安全,揭露後應免於再度受到傷害。聆聽同時,要對
兒少清楚告知你接下來的行動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並避免無法做到的承諾。例如有通報責任
者,不能答應孩子提出的保密要求,而是要說明接下來會將孩子提供的訊息告訴哪些人,以
及為何這麼做。
對成人:傾聽、相信並給予情緒支持,對方述說時,能以「嗯」等語助詞讓對方了解你正在
聆聽。不責備或質疑受害者,並讓對方明瞭「發生的事不是你的錯」。
述說過程,多數受害者的感知會變得格外敏銳,加上性侵是侵犯身體界限而造成傷害,因此
不適合透過擁抱、拍肩等身體接觸表達情緒支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bit.ly/3Aq8s4y
6.備註:
揭弊者常遭到敷衍或打壓、被羅織罪名報復懲處、被迫調職後持續在新單位被排擠、引發憂
鬱或替代性創傷。還卡在立法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未納入兒少性侵的通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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