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nankimo (F5)》之銘言:
: ....
: : 陳時中說,在防疫思維上已一體成型,大家也認為他在領導上沒什麼問題,他鄭重澄清,他
: : 絕對「沒有累死三軍,但有累壞一鈞」,也就是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儘管每
: : 天事很多、開會開到很晚,羅一鈞也沒抱怨很多,立即反應。
: 虧你也知道羅一鈞很累
: 那你有讓羅一鈞升官嗎?
: 沒有!
: 有讓莊人祥升官嗎?
: 沒有!
: 有讓周志浩升官嗎?
: 沒有!
: 該升的不升
: 偏偏升了一個 婚外情還生了小孩的
: 執政黨又再刷新了我的三觀!
請大家有個常識,政務官,不管是特任還是簡任,本質上就是「基於政治考量」
做的任命,所以唯一的資格限制,就是上面有政客欣賞你而願意任命你。
這個觀念很重要,國家考試會考。詳情參閱下面網頁資料: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5%88%B6%E5%BA%A6%E4%B9%8B%E8%80%83%E9%81%B8%E5%88%B6%E5%BA%A6-%E6%94%BF%E5%8B%99%E5%AE%98%E8%88%87%E4%BA%8B%E5%8B%99%E5%AE%98%E7%9A%84%E6%AF%94%E8%BC%83/%E5%85%AC%E8%81%B7%E8%80%83%E8%A9%A6-%E9%AB%98%E6%99%AE%E5%88%9D%E3%80%81%E5%9C%B0%E7%89%B9-%E4%B8%80%E8%88%AC%E8%A1%8C%E6%94%BF/d825e3fa-da44-4dea-afbe-88b04e1c2cee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分,始於英國國會於1701年所通過之「吏治澄清法」(The Act of
Settlement),兩者之比較如下:
1. 政務官:
(1) 功能角色:參與國家政策或行政方針之決定者。
(2) 任用方式:多經由政治任命,並無資格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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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地位:隨政黨之勢力消長同進退,並無身分上之保障。
(4) 責任方面:有時雖必須負有「法律責任」,但主要責任應為「政治責任」。
(5) 退休保障:不因去職後而有特別待遇或保障。
(6) 懲戒處分:僅適用撤職、申誡兩種。
2. 事務官:
(1) 功能角色:依既定之政策或方針而執行者。
(2) 任用方式:多須經過考試及格,並依法任免。
(3) 法律地位:
非具法定原因、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職,在法律上受有嚴格的身分保障。
(4) 責任方面:
主要責任為「法律上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5) 退休保障:退休後,享有政府退休養老之給付(退休金)。
(6) 懲戒處分:適用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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