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林志穎受傷無碼照 律師林富貴:恐涉個資法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53/6480843
記者 曾伯愷
藝人林志穎今開特斯拉Model X,在桃園蘆竹區中正北路自撞起火燃燒。有網友將林志穎
滿臉是血照片,上傳臉書社群,引發網友議論。律師林智群認為該網友「侵害林志穎肖像
權與商業價值」律師林富貴則提醒,非公共利益有關,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據了解,藝人林志穎今天上午11時許,開著特斯拉Model X,準備載兒子去參加卡丁車比
賽,不料,車經過桃園蘆竹區中正北路時,卻不慎自撞分隔島,整輛車當場起火,一旁工
地工人看見,立即衝去將林志穎父子拉出車外,過程僅短短5秒鐘,整輛特斯拉休旅車便
陷入火海。
事後有網友將林志穎滿臉是血,受傷倒臥路旁的照片上傳臉書,引發不少議論。律師林智
群開砲「林志穎出車禍,結果有人把他滿臉是血的樣子拍照、上網。誰允許你們這樣做的
?人家這種囧狀會希望讓大家看到嗎?」還說「藝人的臉就是商品,你把這麼慘的樣子放
上網路,除了侵害他的肖像權外,也是影響他的商業價值」。
律師林富貴則說,人臉跟肖像,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對象。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所保
護的對象,必須要合理的使用,如果是不合理的使用,是有違法保護法之規定。如果林志
穎是在公開活動(廟會)表演,民眾拍照上傳網路,這是可以的。
但林志穎車禍倒在旁邊(屬於私領域部分),民眾把他偷拍上傳網路,這就有違法可能,
同理,如果是救林志穎父子的工人拍的,並上傳網路,這未經當事人同意上傳網路也不行
,除非有打碼或是畫面不足以辨識是林志穎。
備註
那張照片應該也沒人辨識得出來是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