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余正煌律師再曝鐵證:林就算沒抄余 也抄

作者: Mulvey (選擇)   2022-07-28 17:52:20
※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林的論文初稿有公證的時間
: 余的口試也有明確的時間
: 林的指導教授作證余有看過林的論文初稿
: 時間序是林的論文初稿;余的口試;林的口試
: 如果余拿不出自己論文初稿的公證時間
: 林的律師只要死咬余看過林的論文初稿而且有證人
: 這樣余即使口試在前
: 也不能排除余在參考林的論文初稿後
: 才完成自己的論文初稿
: 除非余的律師可以推翻余看過林的論文初稿
: 不然林跟余論文相似度高這件事
: 在無法排除林抄襲余的所有其他可能之下
: 應該是會安全下莊吧
: 也就是說兩個人都無法排除抄襲嫌疑的話
: 台大就不能取消其中一個人的學位證書
: 林的律師策略應該是這樣
論文初稿是寫在什麼時間這種事根本無法作為公證可以證明的客體。
為何可以無視公證法規定如此睜眼說瞎話。
身為執業多年律師真心對此無法理解…
還是有哪位公證人要來指正ㄧ下魯姐對公證法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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