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林偉信
國小男師隱匿染愛滋無套口愛 因「這理由」無罪確定
一名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被起訴,明知被診斷出患病,同時也在醫院進行長期治療,卻隱瞞
自己的病情,與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處進行「無套口交」,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為2人
未射精,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判決無罪確定。
檢察官起訴指控,該名男子擁有碩士學歷且曾擔任教師,他明知其因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而罹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而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卻隱瞞自
己是感染者身分。
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他在其北市中山區住處與吳姓男子為口交、肛交行為,吳事後進行愛
滋病篩檢,結果呈陰性反應,而未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檢方依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之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而未遂罪將他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囚1年5月,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依憑卷內相關證據資料
,認定被告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與吳口交及由吳為其口交,2人均未射精,檢方起訴認
為被告有對吳為肛交行為,依卷內事證,尚屬無法證明。
更一審函詢台大醫院後,經鑑定結果指出,依醫學臨床見解,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互為口交,
因感染者未射精、未流血,有傳染性的愛滋病毒仍存在感染者體內,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
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
更一審認為,被告與未感染之男性分別為口交行為,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
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他的行為與法律規定,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之危險性
行為的要件不符,判決無罪,檢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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