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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邱瑞杰
3.完整新聞標題:
酒後乖乖搭計程車...發現運將少找錢 騎車追趕又成酒駕犯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高姓男子酒後搭謝男開的計程車回家,下車發現謝找錢少給120元,懷疑看他酒醉
坑人,馬上騎家中機車追趕,攔下後發生爭執。謝舉發高涉嫌酒後駕車,基隆地院審理後
認定屬實,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認定高是一時情急,忘了搭計程車初衷才酒駕
,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高男去年8月5日晚上6點半多到熱炒店與友人餐敘,喝了3瓶玻璃瓶裝的啤酒後
,同晚9點多在成功一路攔乘謝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回到武隆街高男住處。
高見里程表車資為215元,拿出500元紙鈔給謝找錢。下車後藉路燈照明檢視金額,發現謝
只找他165元,少找了120元。高朝謝駕駛的計程車方高喊「你少找我錢」,但謝未停車,
再將手中的零錢硬幣扔向計程車保險桿,謝仍未停車。
高見計程車車窗並未全部緊閉,認為謝有聽到他的呼喊聲及硬幣砸到車的聲響,但卻置之
不理,懷疑是故意欺瞞少找錢,馬上騎家中機車沿武隆街、基金三路、基金二路追趕謝的
計程車。
高男後來看到謝男停車要購物,上前理論,發生爭執,互有拉扯。過程中高有抓握謝戴在
頸部的金項鍊。高指謝涉嫌詐財,謝認高涉嫌妨害自由、「搶劫」,互不讓對方離去。謝
並以高酒駕為由,打110報案。
員警到場,對高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成分為每公升0.49毫克,謝另
控告高妨害自由。檢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嫌起訴高男。高也告謝詐欺、妨
害自由,檢方訊後不起訴處分確定。
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酒駕行為明確,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妨害自由罪部分,高
男有權阻止謝男離開,以保全證據,證明跳表里程、車資及找零數額等,故不構成強制罪
,判決無罪。
法官說,高男酒駕源自對謝找錢一事產生誤會,以為謝故意詐騙,一時情急,忘記花錢搭
乘計程車返家「初衷」,才騎機車追趕。高男經此偵、審教訓,往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
之虞,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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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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