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ppsa (橘子綠了)》之銘言:
: 蘋果
: 陳怡文
: 柬埔寨詐騙案靠臉書徵人 NCC:母公司允諾加強自律
台灣臉書有限公司(TAIWAN FACEBOOK LIMITED),統編:24781069,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
區松仁路100號35樓,代表人姓名:梁幼莓,董監事:......
摘自 https://www.twincn.com/item.aspx?no=24781069
: 柬埔寨詐騙案猖獗,臉書上仍存在應徵的詐騙訊息,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直接點名,權責在國
: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卻毫無作為,等同是詐騙集團共犯,對此,NCC直言,議員有些誤解
: ,依防治詐騙分工,這一環屬於警政處理,也不忘幫近期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打廣告
: ,強調設立專責機構就可在第一時間啟動作為。
(恕刪)
在台灣有分公司,應該不需要「數位中介服務法」就可以先做一些處理
例如:警方電話詢問當事人 (增加詐騙集團成本)
確定登入來源 (柬埔寨?VPN?)
專責機構.....那當初為什麼要設立「電信警察」與 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