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 民國接受日本投降書 寫明接受波茨坦公告 而波茨坦公告 寫明要履行開羅宣言
而開羅宣言 寫明要將台灣歸還中國
1949年 年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人民解放軍控制了除了 海南島 台灣 以外所有中國
領土 同年民國遷到台灣
197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被聯合國2758號決議認證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所以 民國就變成認證為非法政府 這裡有很難理解"唯一合法"的涵義嗎?
既然是唯一合法 其它就變成非法阿 因為數學唯一性
因為聯合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國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
承認 立國(1949)以前的民國代表中國 所簽條約 包括日本投降書(1945)-歸還台灣約定
不承認 立國(1949)以後民國政府(在台)代表中國 所簽之約 包約中日和約(1952) 舊金山
和約(1951)
世界170多國跟人民共和國建交時 就承認"完全的一個中國原則" 即 人民共和國政府從建
國起就完全代表整個中國
而隔年只剩一個島的民國不能代表中國 其所簽條約也不能代表中國所簽
所以 一個中國的主權 很清楚
※ 引述《ben28 (ben)》之銘言:
: 如果先撇開中華民國不管
: 會這樣問是因為中共
: 一直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
: 也不知道他是怎麼有台灣的主權的
: 從來沒有控制過台灣
: 但台灣是美國從二戰日本手上奪回來的
: 照理講美國也有分
: 所以如果只是單純這兩個國家來爭奪台灣的話
: 台灣應該是屬於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