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人妻出大絕!機師尪簽「防偷吃條款」又出軌 這下慘了
桃園一名游姓空姐與郭姓機師空中相戀後結婚,10年後機師外遇女同事被逮,空姐提告,法院判小三要賠50萬元,同時空姐要丈夫簽下「防偷吃條款」,承諾往後只要與其他女子超友誼互動,就須付妻500萬元。不料機師沒再怕,不久又和小三復合,還誤將要給小三的訊息傳給空姐,空姐不動聲色,找徵信社跟蹤拍到兩人親密接觸,據此提告要求履約,法官認定「防偷吃條款」有效,判小三、機師各賠空姐100萬及400萬元。
判決指出,空姐與機師2007年結婚,生了2個孩子,不料2017年機師與偷吃一名莊姓女同事,2人多次出遊並上摩鐵開房間,空姐怒提告,法院判莊女要賠50萬元確定。
當時空姐為了防範丈夫再偷腥,要求他簽下切結書,載明「本人保證未來絕不再犯,日後亦會加倍疼愛妻子與照顧家庭,以實際行動證明本人悔過之誠意。本人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之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單獨相處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話、LINE、電子郵件等聯係),本人同意每違反一次即支付5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沒想到就算簽了切結,夫妻倆的感情也不復以往,外遇事件發生後不久便分居,且機師依然故我,持續與莊女交往,還開她的車出遊,感情貌似愈加穩定。
2019年8月有一次機師不小心把要傳給莊女的訊息傳給空姐,空姐發現他們竟然藕斷絲連,憤而找徵信社跟拍,果然多次拍到機師與莊女到新埔、關西遊玩,還公然牽手、勾肩搭背;空姐回住家調閱監視器,也發現兩人經常勾手同進退,莊女甚至侵門踏戶,經常住在機師家沒回去。
這次空姐吞不下,怒告2人要求小三賠償她100萬元,機師則應按照切結書給付違約金5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機師未到庭,只具狀表示與空姐的婚姻早有破綻且感情不睦,至今都是分居狀態,而妻子提出的影片難以辨認是他和莊女,拒絕賠償。莊女則表示一開始是機師聲稱已離婚而追求她,她並不知道機師還有婚姻,且他們第一次外遇被空姐發現後,就已退回普通朋友的關係,否認侵權。
但法院勘驗空姐所提證據,認為兩人確實持續發生婚外情,判小三莊女要賠償空姐100萬元;而機師部分,考量他從去年開始留職停薪、每個月須給付10萬元扶養費給子女等,認為空姐請求500萬元過高,但機師2019、2020年所得都超過400萬元,最後酌減違約金,判機師應賠妻子400萬元。可上訴。(郭芷余/蘋果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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