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追蹤的政治人物都沒有在追究
除了高虹安有提到外
徐巧芯也有提到
民進黨放寬外役間條例
但我看過了 就算放寬
這個垃圾也不可能被遴選進去啊
以下是GOOGLE到的
林信吾的前科罄竹難書,光是最近一次入獄就包含了4條罪,在短短的4天內接連犯下4案
,分為2019年12月26日與29日犯下竊盜罪,2罪應執行10月刑;2019年12月27日與29日,
分別犯下強盜罪,2罪應執行7年10月。4日犯4條罪,定應執行8年4月。
林信吾2020年間發監執行,去年就申請獲准調至明德外役監
外役監條例第4條
第 4 條
1.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
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2.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
之家庭暴力罪。
3.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
法務部定之。
他是累犯而且有期徒刑8年四月
第二項第三款是絕對不會過的
難道條例寫成這樣 可以有例外?
我完全就覺得是法務部間接害死這兩位警察
而不是媒體報的什麼遊客機車失竊
更正 他不是刑法中的累犯
但還是很扯 判8年 坐一年牢
就可以申請去外役監過爽爽
法律也真的太扯
我稍微看了一下版友貼的
黃國昌演講關於外役監還有胡景彬的事
真的覺得 原來法務部這麼腐敗垃圾
法務部敢公開遴選林信吾進外役監的資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