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擊斃悍匪惹6年官司 勇警張景義嘆:再拿起

作者: ohfly (Traveling)   2022-08-23 23:35:01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鄭名翔
擊斃悍匪惹6年官司 勇警張景義嘆:再拿起槍都覺沉重
台南2警執勤遇害震驚全國,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喊話警察緝兇要「大膽用槍」,也會對用槍時機做檢討;曾因開槍擊斃嫌犯而纏訟6年的員警張景義今現身感嘆,當時為保護鬧區民眾緊急開槍,卻換來6年官司、每日提心吊膽,至今再拿起槍都覺分外沉重,若法令允許基層員警可預先使用警械嚇阻,也許可避免警察遇害悲劇,期盼中央盡快修法、解除框架限制,否則「越來越不敢用這把槍保護老百姓。」
目前任職於台北市萬華警分局的張景義,於2013年在西門町鬧區攔查駕車黎姓逃犯,黎嫌開車衝上人行道並試圖朝人潮衝撞,張景義緊急開槍射擊輪胎,不料其中一發子彈擊中黎嫌腹部導致死亡,而後他因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遭起訴,官司纏訟6年,2019年才獲判無罪定讞。
台南2警遇害案再度引發警方用槍時機及法規討論,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召開記者會,並由張景義現身說法;張感嘆,官司期間每天都備受煎熬、判決前都在求神保佑,憂心若被判有罪恐只能一輩子當義警,將無力照養家中妻小及老父老母,而即便獲判無罪也未得到什麼,依然繼續當警察。
張景義表示,當時情況危急,嫌犯駕車衝撞,若不開槍制止勢必危及更多民眾,「不把這輛車停下來,恐怕全台北市的救護車也救不完」,且警察第一線面對危險時幾無時間反應,在近距離攔查下,一旦對方有攻擊意圖幾乎完全躲不掉。
張景義説,即便事後獲判無罪,但要拿起腰際那把槍總感分外沉重,而再看到台南2警不幸憾事,感嘆若法令允許第一線員警遇到可能存在危險時,可預先使用警械採取警告、制止行動,就可避免這場悲劇,呼籲「警械使用條例」應修法,解除過多框架限制,以簡單明瞭規範警察可在何情況下採取警戒動作,若遇心存歹念嫌犯並可能遭受攻擊,便立即以警械制止,否則「越來越不敢用這把槍保護老百姓。」
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指出,國外研究顯示,當警察遇到持武器的歹徒,須相隔21英呎(約6.4公尺)才有足夠時間做反應,此即為「21英呎法則」,然實際執勤過程中,同仁多與嫌犯距離相近,也難以在第一時間判斷有無攻擊意圖,即便平常均受嚴格訓練,但遭受突擊勢必受傷,因此警方在危急時刻、不得已情況下,使用警械進行防衛,若一有遲疑就會陷入重大危險,此難為外人理解,因此期盼社會能給予最大善意支持警方。
王鴻薇表示,自2013年至去年共有6起警方用槍遭訴案例,其中更有員警因開槍擊中嫌犯肩膀而遭判賠104萬,令第一線執法員警對於危急情況用槍綁手綁腳,就怕「開槍上法院,不開上醫院」,倘若開槍後輕則有寫不完的報告,更甚要不斷上法院,重則可能遭撤職查辦,呼籲中央應檢討「警械使用條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3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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