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
看到這幾天殺警案新聞大家都很關心很難過
本來以為政府會深刻檢討反省
結果看到新聞標題說「殺警罪不得遴選為外役監」
這他媽什麼鬼邏輯?是巴不得天天有警察被殺嗎?
要不要酒駕也要沒撞死人就不用罰?
抽象危險犯不罰??低能法律人法律讀幹的噢??
換句話說那個林什麼的就算修法改規則後,從頭來過也是可以進外役監繼續越獄(逾期未歸
),反正沒殺到警察都沒事嘛,殺到了再說啊
是說憑什麼強盜犯要關到2028才能出獄,結果2022就能放外役監??
要做的修法應該是強盜犯或相關重刑犯不得放外役監吧?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就下次不怕再
出事?
最後希望殉職兩位員警安息RIP.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