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是剛剛查了一下這個人
: 在本案前的前科也只有一個毀損
: 判出來只有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 不可能會符合累犯的要件
: 然後他被關的原因是強盜
: 所以綜合前面的幾個事實
: 因為不是累犯
: 就算民進黨沒放寬他也能進外役監
: 又因為是強盜罪不在其他兩個版本修嚴之列
: 真的修嚴了也不會影響到他的資格
: 那這樣看下來
: 要罵也頂多是罵立法怠惰沒有防堵到
: 硬要說成狹人數優勢修法造成悲劇
: 不就是蹭熱度亂連結在悲劇上做文章而已
: 原來這邊這麼推崇這種行為喔
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 44 條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因此易科罰金算是徒刑執行完畢
五年內再犯強盜罪
依舊成立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