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些理由 法官不判死…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22-08-26 0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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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這些理由 法官不判死…
4.完整新聞內文:
殺人犯黃東明逃過死刑,死者家屬失望,屏東地院認為黃男縱經假釋出獄,已年逾8旬,
再犯風險低,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 (記者李立法攝)
2022/08/26 05:30
現今司法機關對於判決死刑愈加趨於保守,曾任司法官的律師呂俊杰盤點法院不判死的理
由包括「自首」、「精神障礙」、「未達兩公約可處死程度」、「再犯可能性低」、「達
成和解」等,也會根據刑法五十七條規定,將「信教」或「在校操行良好」等納入量刑考
量。
司法機關判死刑愈來愈保守
呂俊杰舉例指出,二○二○年,王秉華與妻子在車上爭吵後,隨機殺害路邊機車騎士,一
審認為王不構成自首,判王死刑;二審改為認定王符合「自首」,依此判無期徒刑。
精神障礙更是法官不判死的「大宗」理由,即使不少殺人案被告經鑑定,犯案時並未受疾
病影響,但多半仍獲免死,小燈泡命案凶手就是典例;被告王男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檢
方偵查認為他的犯罪行為沒有受精病影響,法院審理時,最後是以「被告透過治療或心理
輔導後,再犯可能性低」為由,判無期徒刑確定。
另有一名患思覺失調症的鄭男,二○一九年在火車上不滿車長查票發生口角,見鐵路警察
前來處理,掏出尖刀刺警腹部致死,一審以鄭患精神病為由判無罪,二審雖認定有罪,但
以「精神障礙」為由僅判刑十七年。
兩公約也被廣泛運用,男子李昆霖二○一六年對油漆行老闆不滿,前往油漆行騎樓縱火燒
死老闆的兩名長輩,被認定犯行未達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獲判無期徒刑。
男子曾智忠偕同犯案時還是女友的蔡京京絞殺蔡母棄屍,一、二審判曾男死刑,結果更一
審法官考量曾男在高中、大學時「在校操行良好」,從事軍職期間記功、嘉獎十次,因此
改判無期徒刑,也引發不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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