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台灣死刑都是由槍斃來處理
那要是把死刑由鱷魚河馬執行官來處決
鱷魚池 河馬池 讓犯人自己選
池內有餓很久的很多隻大鱷魚
每一隻體長大概2公尺長那種
河馬噸位1噸以上
然後執行動物處刑規則如下
要是10分鐘內 犯人可以撐過活下去 改為10年徒刑 不得假釋
河馬執行官 讓受刑人可以選要哪一種執行官來受刑
但河馬不吃肉 所以受刑人選河馬執行官前 飼養照護人員必須先把河馬激怒 再把其他河
馬屎尿抹在受刑人身上
受刑人看到自己的軀體被鱷魚執行官地獄翻滾撕裂 扯出內臟 斷肢
或是被河馬執行官近20公分犬齒大嘴攻擊穿洞 要是咬到頭就是西瓜 或是被河馬壓死撞死
是不是比較好的懲罰??
家屬要骨灰必須等到鱷魚消化完請鱷魚照護人員挖鱷魚便便出來
然後全程錄影 再把影片放到全國新聞上 讓百姓看看 做壞事的下場 來遏止一堆有的沒
的犯罪理由
並播放在心理疾病治療上
對其他輕罪犯人進行教育
在絕對的血腥面前 心理疾病都好了
這樣執行 各位覺得如何呢??
但判處死刑就必須更嚴謹 還有國民法官參與 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