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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涉施暴9/30宣判 高嘉瑜:盼用最重刑度審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台灣新北地院審理林秉樞涉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
法院訂9月30日宣判。高嘉瑜今天受訪說,加害人完全沒有悔改的意思,在法庭上也極盡羞
辱、汙衊受害者,希望法官能用最重的刑度審理本案。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邀集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在立法院召開「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
程序!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聽會;高嘉瑜受邀出席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聯
訪,作上述表示。
范雲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對象,在2007年從事實上夫妻關係擴大到同居關係,2015
年又納入未同居伴侶,為何還會有無法有效制止暴力的問題,這是因為當年新增「未同居伴
侶條款」沒有準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
范雲說,這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
附帶刑事命令,而法官也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
范雲指出,既然親密關係間的暴力是用家暴法規範,那應該要完善「未同居伴侶條款」,與
「同居伴侶、已婚伴侶」有相同程度的保障。親密關係暴力與一般犯罪不同,不該要求被害
人去使用刑法中的不同條文,這樣不僅是沒有考慮到伴侶之間原有的牽絆,也忽略傷害後的
身心壓力、對被害人帶來的負荷。
高嘉瑜說,在她的事件中,受害者高達10幾位,但這些人沒有一位願意真的站出來,原因在
於加害人的行為,讓受害者長期處於擔心害怕、恐懼狀況,更怕日後被報復。
高嘉瑜指出,對被害者來說,一旦加害者握有她們的性私密影像或照片,就會無時無刻處於
擔憂狀態,這也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高嘉瑜認為,家暴法的名稱應該改成親密關係暴力法,而相關保護令聲請有沒有準用刑事程
序,這是關鍵。
高嘉瑜說,親密關係的暴力不僅在身體上,現在還有數位性暴力,而這種暴力方式才是無形
的精神壓力,也比身體所受的暴力更時時刻刻威脅著被害人;因此,在相關保護令中應該要
有一些預防性措施,例如能否把性私密影像預防性刪除或扣押進行處置。
多名與會者指出,家暴法必須因應日漸攀升的未同居伴侶間暴力、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
等數位性暴力犯罪,有更完善的法律,以真正保護被害人,有效杜絕親密關係暴力的發生。
(編輯:翟思嘉)111090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9070161.aspx
嚴刑峻法無法遏制犯罪,懂嗎?(反串要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