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調查官「為精進辦案能力」竟用暗網買槍彈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22-09-16 0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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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吳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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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為精進辦案能力」竟用暗網買槍彈 下場GG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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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北機站一名調查官,去年上暗網購買制式手槍和50發子彈,事後遭記過免職,新北
地檢署14日將他起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調查官蔡侑霖,去年底被檢警查獲涉嫌私自從美國訂購制式
槍彈,事後遭記過免職,並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辦時,蔡男辯稱買槍是為了精進
辦案能力,但檢察官查不採信,昨天(14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將他起訴
,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了解,檢警去年12月9日獲報,查出蔡男涉嫌透過「暗網」從美國購買克拉克GLOCK十九
制式手槍1把、子彈50發,含2副制式彈夾、1副特製彈夾與1支消音器;蔡男更以化名買預
付卡,提供化名及聯絡電話給國外共犯,雙方使用加密郵件溝通和比特幣交易。然而,包
裹準備出境時被美國海關攔截查扣,通報我方,進而查獲買黑槍的罪犯竟是調查官。
檢警在槍彈抵台前,就將蔡男約談到案,並會同調查局政風室搜索他的住家與北機站辦公
室,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新北檢,訊後諭令交保15萬元。案發後,
調查局由政風、督察等單位完成行政調查後,召開考績會議處,依「公務員考績法」規定
,將蔡男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檢方偵辦時,蔡男喊冤,說買槍是為了精進辦案能力,若是真的透過暗網成功購買槍彈,
就能破解這種犯罪行為,因此才嘗試買槍,他未取貨也無犯意。但檢方認定他涉犯槍砲、
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未遂共三罪,所犯為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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