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林保宏
3.完整新聞標題:
鄰居陽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飄隔壁」判賠4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一對江姓夫妻居住在社區大樓,但家中時常飄來二手菸,事後發現是樓下羅姓鄰居
常在陽台抽菸,與對方溝通、投訴管委會都無效,江姓夫妻只好自行蒐證,並到法院提告
。羅男辯稱社區並無禁菸規定,也無證據二手菸是他造成,但法院勘驗影片後,判決羅男
敗訴,須賠償4萬元,且不得有讓二手菸飄入江姓夫妻屋內的抽菸行為。
法院判決指出,住在9樓的江姓夫妻主張,家中時常聞到菸味,發現是從陽台傳入,事後
循著味道追查,發現是住在8樓的鄰居羅男,時常在陽台抽菸,導致菸味從樓下陽台飄進
家中。江姓夫妻深受二手菸害困擾,事後僅能自行購入空氣清淨機維持屋內空氣清潔。
江姓夫妻在2020年6月,嘗試與羅男溝通無效,事後委託管委會和總幹事協調,羅男仍置
之不理,江姓夫妻認為他們深受二手菸所害,其次頻率、時間和次數,已逾一般人社會生
活所能容忍之範圍,因此向法院提告,主張羅男需各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10萬元
,並要求羅男於自宅(含陽台區域)內,有菸味飄散侵入他們房屋的抽菸行為。
羅男辯稱,管委會並未明令禁止在陽台抽菸,抽菸是個人自由,且某次他不在家,對方仍
反映有聞到菸味,主張他們聞到的並非全都自己造成。但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江姓
夫妻有提供空氣清淨機數值,一旦羅男抽菸空氣汙染指數就會從20多上升到59不等,的確
造成江姓夫妻生活品質和健康不利影響,因此判決羅男敗訴,應給付每人各2萬元精神撫
慰金,且不得再有讓二手菸飄進江家的抽菸行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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