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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蘇育宣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爽鄰居很久!女「嘴邱」嗆聲3字 慘被罰5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不爽鄰居很久!女「嘴邱」嗆聲3字 慘被罰5千元
22:202022/10/26 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2-10-26/1024/20221026005537.jpg
南投縣一名女子在住處大廳辱罵鄰居,慘被控告公然侮辱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南投一名戴姓女子與女鄰居有嫌隙,去年11月間戴女於大廳巧遇對方,便突然出言辱罵該
女「肖查某」,慘被控告公然侮辱。南投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判戴女罰金5千元
,得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女與邱女同為南投縣一處大樓住戶,2人先前早有嫌隙,去年11月18日上
午9時許,戴女於住處一樓大廳巧遇邱女,遂以台語當眾辱罵邱女「肖查某(台語,意旨
瘋女人)」,邱女不滿名譽及社會人格被貶損,憤而控告戴女公然侮辱。
戴女接受偵訊時坦承不諱,檢察官核對邱女的證述、刑事訴狀以及邱女所提出的錄影光碟
等,堪認戴女的自白與事實相符,犯罪事證明確,依法將戴女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戴女已為行為人,卻於多數住戶可以任意出入的大樓門廳以
粗鄙言語辱罵邱女,導致邱女感到難堪不快,且直到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仍未與邱女成
立調解,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戴女犯後終於認罪,態度尚可,兼衡戴女高中畢業、已婚、育有2女、從事業務
助理工作,以及此案犯案動機、其言語對被害人名譽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
,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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