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謝介裕/南投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南投驚見「鳥網煉獄」 數十隻掛網慘變「鳥仔巴」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驚傳有人疑似非法架設鳥網,迄今短短一個月時間,鳥網上處處可見
麻雀、白頭翁、燕子、大卷尾等各種鳥類的屍骸,有的甚至因陽光曝曬變成「鳥仔巴」,
宛若「鳥間煉獄」般景象,令愛鳥及生態保育人士難過、痛心又氣憤,簡直是慘不忍睹!
陳姓縣民進一步向本報投訴表示,10月中旬發現有人在名間鄉新民村一處田園疑似非法架
設鳥網後,曾先後向不同警察機關報案,但警方卻以管轄權為由,要其向南投縣政府或公
所檢舉,但迄今鳥網仍未被拆除,估計掛網無辜慘死的鳥兒約有50隻以上,豈不是視野生
動物保育法於無物?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林務保育科長張景富說,上述疑似非法架設鳥網一事,縣府的確未曾接
獲檢舉或通報,絕非卸責,且經媒體來電詢問始知上情,但強調,會儘快前往稽查,若確
認未合法提出申請,絕對會依法處理。
由於農民辛苦耕種的作物,常遭到麻雀、白頭翁等鳥類吃掉,致收成大受影響,才會於田
間設置鳥網,原本也是情有可原,但因鳥網無差別的捕捉,甚至連路過的候鳥與保育鳥類
也易遭到池魚之殃,也難怪會引發保育團體及人士反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
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
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再者,該法第19條也說,獵捕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
,主管機關得直接拆除並且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換言之,民眾若怕作物因鳥類啄食損失需架
設鳥網防治時,必須向當地縣政府申請許可後才可依規定架設,值得農友注意,以免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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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所以除四害打麻雀運動情有可原...同文同種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