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短期交易才課稅45%
還有55%的獲利空間
扣掉房仲抽成抓 1200萬的3% = 36萬
扣掉代書政府規費 3~4萬 = 4萬
轉手加價100萬賣 可以獲利100-36-4-45 = 15萬
轉手加價150萬賣 可以獲利150-40-4-69 = 37萬
轉手加價200萬賣 可以獲利200-43-4-90 = 63萬
可憐的台灣人 投資客賺63萬 買家要多付200萬
錢都給1.房仲 2.政府賺走了
轉一手房價先墊高幾十萬
建議政府
1.針對房仲賺的費用做出更高的限制或是課更高的稅
2.直接把短期獲利課稅加到80%
讓投資房市沒賺頭才是重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