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免刑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12-11 09:25:02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嘉東
3.完整新聞標題: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免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白姓男子肚子餓偷了基隆宮廟供桌上一顆火龍果裹腹,宮廟負責人提告,白男被依竊盜罪
起訴,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白男是因飢餓才偷供桌上一顆火龍果食用,盤內其餘六顆都沒
拿,審酌火龍果一顆價值約七十元,價值不高,且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輕微,情堪憫
恕,依此判白男免刑。
判決書指出,白姓男子今年七月在基隆市中正區一間宮廟,見宮內供桌上擺放一盤水果盤
,他偷拿盤內一顆火龍果,帶走食用。宮廟負責人事後發現盤內少了一顆火龍果報警,警
方循線查獲居無定所的六十七歲白男,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調查時,白男坦承犯行,被依
竊盜罪起訴。
法官施添寶審理認為,白男偷火龍果時,水果盤內還有六顆水果,並未整盤偷走,其餘六
顆仍在供桌上,白男只偷一顆火龍果,可見不是貪心不足之輩,實因受貧窮所苦。
再說,我國民間信仰的供品是信徒所有,信徒將供品供給神明享用,供品屬該神明享用之
物;當神明看到白男居無定所,又飢餓困頓,基於救難濟急,施捨一顆火龍果供白男果腹
維生,神明還可以享用其餘六顆水果,陽陰兩相宜。
法官並認為,白男接受警詢時,自認偷水果的行為不對,有悔改之意,因此依刑法第五十
七條規定,考量白男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認定白
男竊得的一顆火龍果,價值甚低僅七十元,審酌施比受更有福等情節,其犯罪情堪憫恕,
但即使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依法酌減其刑,仍嫌過重,因而判白男免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6352
6.備註:
法官當起乩童 還可以知道神明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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