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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06:39:15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鍾麗華
3.完整新聞標題:
防柬埔寨豬仔事件重演// 招攬境外詐騙 修法重懲可關7年
4.完整新聞內文:
防柬埔寨豬仔事件重演// 招攬境外詐騙 修法重懲可關7年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2/16/202.jpg
為防止柬埔寨詐騙事件重演,行政院會昨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意圖
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提供)
2022/12/16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防止柬埔寨詐騙囚虐、國人出境淪為豬仔事件再度發生,行
政院決定祭出重懲,昨天院會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意圖使他人出
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等條文,違犯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招人加入犯罪組織 刑責加重
現行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刑責不重,尤其地板刑度僅六個月,被告甚至可能獲判易科罰金之刑。法務部
送行政院的修法草案,旨在嚴懲壯大犯罪組織勢力及範圍的行為,因此加重相關犯行處罰
。
此外,草案規範具公務員身分、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
組織的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草案還對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及資助犯罪組織行為
,增訂沒收犯罪組織財產的規定,盼透過擴大沒收範圍,斷絕犯罪誘因。
最高罰2千萬 沒收組織財產
草案同時配合選罷法相關修正,一併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犯此條例之罪,經判決
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法務部指出,完成修法後,對於招攬民眾至柬埔寨等國,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
削,甚至摘除器官的亂象,都將重刑嚴懲。執法機關也已加強國際合作,持續速查嚴辦國
內與跨國性的任何犯罪組織或黑道不法份子。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7375
6.備註:
詐騙、限制自由、暴力脅迫、販賣人口、虐死
還棄屍差點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