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

作者: hurtmind (智障!)   2022-12-16 10:23:50
從有人具名檢舉開始
檢方就一定會起訴
檢方的責任就是偵查後起訴(浮報加班費已經基本肯定)
被告自己要證明自己無貪汙罪
法官會看證據判斷
浮報加班費是事實
高也沒否認只是說她有自己的工作認定標準
只差關鍵的部分錢有沒有拿來私用
對檢方來說這個案子很好辦
資料整理完交出去
剩下就看法官心證
代墊回繳算不算私用
立院辦公室整修算不算私用
或者立委應酬算不算私用
錢放在公帳裡沒動用算不算私用
舉幾個案例
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
助理支出大於所得"貪汙無罪"
浮報費用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易科罰金
2016年8月起訴
2019年12月1審判決
童仲彥
詐領助理費支付信用卡,私人貸款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2016年3月偵訊
2017年8月起訴
2019年3月1審判決
潘懷宗
2021年1月聲請羈押調查後交保
2021年5月認罪繳回款項被起訴
2022年7月一審判決緩刑被解職
關鍵中的關鍵是助理費有沒有私用
只要有直接金流紀錄的
繳卡費,繳房貸,繳信貸
請趕快直接認罪換緩刑
有自信覺得這筆錢自己完全沒有私用
就慢慢打官司
只要貪污罪無罪就可以脫身
官司要打多久
從偵調開始到一審結束
正常就是三年左右
除非被訴人直接認罪
認罪就快多了也要一年半
絕對沒有上任就解職的問題
除非...司法改革大躍進
綠粉高潮的喊過頭好像馬上要換人一定貪汙罪
媒體一直有揭露部分公帳明細
但是這筆公帳剩多少錢也不知道
每一筆支出有沒有留單據也不知道
高所有的私人支出有沒有回補也不確定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看完所有證據做心證
反過來
只要有浮報加班費
就一定有罪責了
只是可以輕判到罰款不用坐牢
公積金就是個不該存在的制度
高虹安就算最後貪汙罪無罪
也應該誠懇地對公積金制度道歉
這是政治人物對錯誤行為該有的態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