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旅外民眾被追討健保費 判定違憲

作者: kim (@@@@@@@)   2022-12-23 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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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林孟潔 2022-12-23 15:54
3.完整新聞標題:旅外民眾被追討保險費 「健保停復保」規定沒法律授權判定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女子20年前停保全民健康保險後,長期在國外定居,期間多次短暫回台探親,被衛生
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追討保險費,她不服提行政訴訟確定敗訴,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
細則第37、39條關於停保、復保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違憲,相關
條文至遲2年後失效。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但曾辦理出
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應自返國之日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即提前返國者,應自
返國之日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李女聲請釋憲指出,她2002年2月1日出國前辦理健保停保,長期居留在國外,每年春節期
間回台陪伴父親,假期結束就出境,屬於短期停留,期間也沒有辦理復保,健保署查詢入
出境資料,2015年、2019年要求她補繳健保費,她認為健保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沒有考量
到她這種長期住在國外、回台不是為了就醫的狀況,卻一律要求返台即得復保,復保後滿
3個月才能再次停保,過度限制她的財產權,也非最小侵害手段。
憲法法庭認為,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逕行規範健保停保及復保等重要權利
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至遲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但施行細則就停、
復保設定的要件,沒有牴觸比例原則,也沒有違背財產權、平等權及管理自身健康風險的
自主決定權。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全民健保是否應繼續維持停、復保制度及內涵如何,立法者在不違反
健保強制納保、社會風險分擔公平性的前提下,基於政策通盤考量,享有一定形成空間,
但規範形式與具體內容,仍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意的之要求。
憲法法庭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統計,2020、2021年國人因工作或留學旅居國外的
人數約有56萬1307人,而從健保署統計資料,自2015年至2019年短期停、復保人數逐年成
長,平均每年有8.4萬人短期停、復保,其中有5.7萬人有就醫紀錄,約67.62%,醫療點數
約花3.5億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4/6860433
6.備註:
當年這個是我上公共平台提的。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b8696ee-2189-417a-bbfc-89b969abe824
雖然我是沒有寫太複雜的法律條文修改建議,
不過我本意並不像是強制要求所有人都納保,
我的想法是,你如果要長期出國,
就不要哪天生病了才回來台灣享用健保。
但是你如果決定直接在國外壽終正寢,
沒有要回來台灣使用任何醫療資源,
那我也不覺得需要你強制繳保費。
不知道這個case是發生什麼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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