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說啦~ 中央法官制 vs 地方陪審團制 真的有影響!
就好像 「進城費」 現在很多人一定反對
就像 「小費」 一定也很多人反對 因為不習慣
又好像 北歐的交易稅 (物品的攜帶式觀念 在交易的瞬間就有稅 的概念) =攜帶稅
這也有點類似 工資有價的概念
而這類~華人通通不習慣! 因為習慣中央擔保制 (若失敗就是政府無能)
然後 官方老是會認為 是人民惡劣 難調伏 刁民... (爽的時候 又是中央空降在爽)
殊不知: 老外採地方自治的好處 就是 有錯可以推給地方陪審團! 中央就不用負責了
所以 地稅也是這樣 如果當初開放給一部份地方自治 中央就不用負擔全責
(例如 中央vs地方=50% vs 50% = 一半地稅由中央訂 一半由地方可以表決)
那麼後果就會不一樣
現在就是中央制調控失能 又想來怪全民 : 都是你們人民選的
網路上太多倒果為因的說法了 無非就是為了...避責
最後 :
(1) 又會弄得像王安石變法一樣 ( http://youtu.be/Puw7AIU-XGY?t=704 )
(2) 明崇禎皇帝 想力挽狂瀾 卻怎麼都無法扭轉世局
華人腐敗的宿命...已經沒有一個人想擔責 已經沒有一個人想為國家向心了
人人只會推給一句 : 天下分久必合 合久必分! (好像人人都變的像算命仙一樣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