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ATSKI (OUSAWA)
2023-01-08 14:32:432022-06-09 聯合報
邱姓軟體工程師上網打LOL(英雄聯盟)卻不滿隊友表現太差,在遊戲聊天室連飆「低能
賤畜」、「可悲賤畜隊友」,吳姓隊友認為邱在針對他,截圖提告,一審認為邱男未指明
到姓,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從聊天室對話認定邱是針對吳,改
依公然侮辱罪判邱男拘役30天,邱還得賠償吳男5萬元。
判決指出,遊戲暱稱為「犽之呼吸積分煉獄」的邱男,前年12月26日晚間6點多上線打LOL
,與暱稱為「那必須地」的吳男同隊,但邱男認為隊友在遊戲表現不佳,會戰頻頻落居下
風,最後慘敗收場,在遊戲聊天室發言狂酸隊友。
2021/02/12 三立
新北一名周姓男子,因遊玩《英雄聯盟》遭到台中的19歲陳姓男子怒罵「躲在後面就好廢
物」、「吃爽沒垃圾」、「你媽死了」等言論,讓周男決定怒告對方「公然侮辱罪」,但
經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虛擬玩家無法跟現實存在的人「產生連結」,因此難以
認定毀損真實世界人的名譽,最後整起案件以不起訴處分。
2020/06/09 ETtoday新聞雲
吳宇軒/虛擬世界非真人 線上遊戲罵人不成罪
2021/08/06 林明侖律師
根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
罪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公然」、「侮辱」及「人」。
所謂「公然」,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可成立;又所謂多
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人數則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程度而定
。至於「侮辱」,係指對他人為非屬指摘具體事實之「抽象」謾罵或嘲弄,致使他人在精
神、心理感受到難堪或不快,足以貶損他人之感情名譽者而言。
問題是,如果侮辱的對象是遊戲中的角色,是否屬於公然侮辱罪「人」的要件呢?目前法
院的看法其實並未統一,有的法官會認為遊戲角色的名譽權也應該受到保護,故會成立公
然侮辱罪;但也有法官認為遊戲中角色雖然被侮辱,但玩家在真實社會上之名譽其實未受
影響,所以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一下有罪一下無罪 所以是看運氣? 法官爽怎判就怎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