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國民黨議員涉賄交保 高院駁回檢抗告:有串證滅證之虞無羈押必要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張益生涉收受露營業者賄賂,協助爭取地方政府工程,新竹地檢署日
前將張以收賄犯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但張被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不服
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張確涉收賄罪且犯嫌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但尚無
羈押必要,今駁回抗告確定。
新竹地檢署獲報,新竹縣議員張益生涉收受露營業者賄賂,協助爭取地方政府工程,認定
涉嫌重大,本月12日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站,搜索張益生住處等相關處所共9處,並拘提
張到案,並傳喚涉案業者到案。
張益生雖坦承收錢,但辯稱是政治獻金,不過,同案多位共犯坦承行賄張。檢方認定張涉
嫌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收賄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罪嫌重大,此外,張先後
供述反覆不一,且尚有其他相關人士未到案,張恐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向新竹地院聲
請將張羈押禁見。
新竹地院本月13日凌晨裁定,張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至於
多位行賄業者,獲5萬元交保候傳。
高院審理認為,張益生辯稱收受金錢乃政治獻金,但對照同案共犯坦承行賄的供詞、搜索
扣押等證據,顯然張的說詞不實,張涉犯貪污罪的犯嫌重大;另考量張說詞反覆,且與常
情不符,並出現隱匿事證情形,確有串證、滅證之虞,不過,即使還有相關人員未到案,
仍不致使案情晦暗不明,認定得以具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代替羈押張,目前尚無羈押
必要性,因此駁回抗告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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