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魯前幾天去公所辦事
就聽到隔壁的民眾有異議
原來是戶籍爭議
沒有設立戶籍要繳罰鍰
啊就沒房子在苦了 罰你TMG8
房東契約不公證
說是要漲租金
有居住事實卻不能實地訪查
(有兩處戶政人員說詞不一)
遷個戶籍還要向政風處檢舉人員瀆職
太累了吧
不應該是以補貼或減免的方式鼓勵戶籍設立嗎
設戶籍地在該戶籍成員持有的房屋時給與稅金減免
而設在非自己或戶籍成員持有的房屋時給與補助
沒有承租契約的房屋則提高課稅
算了我還是去睡好了
夢裡什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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