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得利10號衰捲運毒!船長關冤獄2966天獲賠1186萬 船東逃亡洗清白
4.完整新聞內文:
「得利10號」漁船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在不知情下接受毒梟委託,協助運送藏有海洛
因磚的DVD返台,2人因此遭依「走私毒品罪」重判18年定讞。陳火盛2012年間入監服刑,
在關押2966天後提出再審,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近日決定,陳火盛獲刑事
補償1186萬4000元。
台商林金群與謝宗龍在2009年時謀劃自菲律賓私運海洛因入台,並將16塊海洛因磚分藏於
3部DVD內,隨後裝入紙箱,並寫上林進龍大名及聯絡電話,交由當時抵達菲國納卯港的「
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佯稱是DVD壞掉,委託陳順道載回台灣,交由船主林進龍修理;
隨後林金群再撥打電話給舊識林進龍,請他代收紙箱後轉交給謝宗龍之妻。
待「貨物」自東港抵台入境後,謝宗龍收到通知便前往林宅拿取,不料卻遭埋伏警方逮個
正著,這時林進龍、陳火盛2人才知自己竟成了運毒幫兇。林、陳2人雖然在偵查過程中不
斷喊冤,強調自己並不知情,但均不被採信,兩人均於2012年8月間,被依「走私毒品罪
」重判18年定讞。
林進龍不甘自己平白無故蒙冤,逃亡4年多後,2017年獲得「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
審,再審2度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在2020年2月間判決林進龍無罪確定。而陳火盛2012年間
入監服刑,被關押2966天後,在2020年10月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當天即
從屏東監獄獲釋,案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審理後,2021年2月25日也獲判無罪。
陳火盛不甘人生白白浪費在牢獄中,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主張自己改判無罪前共遭囚
2966天,工作損失達6800萬元,請求每日5000元的刑事補償。
法官認為,陳火盛遭判刑18年,入監執行8年多,其失去自由時間非短,並因此運送毒品
罪名,對他及家人之名譽影響非輕,其承受精神上之痛苦甚鉅,最終決定每日4000元的刑
事賠償,合計賠償陳火盛1186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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