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動法》修法「不下架」 陳建仁:攸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3-03-06 05:56:55
※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這個新函釋哪有說全動法必須「撤回」(好好好,依你想用的動詞)?
: 你要不要看看內容?這個函釋釋明了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事先公告周知的一些注意事
: 項(所以,這部草案「因為『沒有事先公告周知讓外界了解並表達意見』而違規」了嗎?
: (至於多元社會裡某些不按事實論事的團體、媒體、政黨、五毛要顛倒是非,那也就讓他
: 們叫去)
側翼網軍就是這個樣子, 自己立一個稻草人, 然後狂打稻草人說對方亂講,
只要吵成一團, 最後變成說文解字、用字定義, 就算贏。
我就問了, 我前文哪一句話說「必須撤回」??
以下又是行政法概論:
所有的行政行為, 都可以撤回, 行政處分則可以撤銷,
而所謂的公告,就是行政行為的一種, 當然可以撤回,
法制上沒有「下架」這種東西,但沒人在跟你爭法制上有沒有「下架」這種東西。
(這是法律人習慣的那種講不過就轉移話題的常見手法)
今天如果行政院認為全動法的修訂條文有問題,當然可以叫國防部「撤回」公告。
如果行政院認為全動法的修訂條文沒問題,當然是叫國防部繼續公告到期滿。
所以陳建仁前幾天的「下架」是什麼意思?
依造前後文,當然是說他要叫國防部撤回公告。
那這二天他說「下架」是公告期滿後繼續走程序(續送法規會、行政院會議),
什麼意思?
就是說他不會叫國防部撤回公告。
因此,字裏行間,他好像只是在凹「下架」的定義、說文解字,
但真正的意思,其實是他們180度大轉彎,
從將叫國防部撤回公告再研議,改成叫國防部繼續走立法程序,
叫國防部繼續走立法程序,就是他們支持國防部提出的修正條文。
這邊衍生出一個問題:誰有權力叫行政院長180度大轉彎?
憲法上來看,就是總統;實際上來看,當然就是國家權力的前三大人物。
直接跳結論:民進黨打算把這國防部的全動法修正條文幹到底了,
這裏面包含數位中介法的東西,也包動國家外匯、外匯管制的東西,
他們沒有打算撤回、打算把立法程序走完。
如果他們打算撤回,會在公告期滿前就撤回。
各位認為國防部懂什麼資通、數位中介法、外匯的東西?
修正條文一堆不是他們權限的東西,出來悍衛的則是行政院長、黨鞭,
東西連送法規會都沒有耶,這是什麼意思?
大家可以用常識想想這是誰的意志,以及通常他們最後怎麼迅速通過黨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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