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lkBK (blitzkrieg)
2023-03-09 14:02:12如題啦
喝醉開車->酒駕
喝醉砍人->傷害罪
誰肇事誰負責,很好理解
喝醉和人做愛->對方趁機性交
阿娘喂,怎麼喝酒的人和別人做愛
結果是別人被提告
怎麼其他喝醉的狀況都是酒鬼承擔
做愛的時候就變別人承擔了
法律能寫成這樣是不是很雙標
那乾脆簽合約的時候要酒測
一律表明我那時喝酒神智不清,被強制簽約
這樣可以嗎? 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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