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當防衛拿魚刀刺死開槍里長男逆轉判無罪

作者: loken0408 (男人野蠻劍)   2023-03-14 20:44:05
1.媒體來源:民視
2.記者署名:鄭博暉、黃建宇
3.完整新聞標題:
正當防衛!拿魚刀刺死開槍里長 男逆轉獲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7年前台南市前里長李茂松,和黃姓男子發生口角,李茂松拿槍射擊,黃姓男子拿魚刀反
擊結果刺死李茂松。一、二審都認定黃姓男子防衛過當,不過更一審判定當下生命遭到威
脅,實施正當防衛並未過當,因此改判無罪。
得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刺死姪兒的黃姓男子無罪,李茂松的叔叔難掩無奈。
李茂松叔叔說,「我們當然不服,都殺人了不然也抓去,關個5年、7年的,對不對啊哪能
說無罪的。」
一旁友人也說,殺人無罪,實在難以相信。
友人說,「判無罪是比較離譜啦,你聽過這樣的嗎,判輕判重有啦,沒有說完全無罪的,
這是比較離譜啦。」
2016年7月31日,李茂松在漁光橋下釣具店,遇見正在現唱聚會的黃姓男子,2人因為房產
租借問題有糾紛口角,李茂松先回住處拿改造手槍尋仇,先用槍托打傷黃年子的頭部,拉
扯間黃姓男子手臂中彈,黃男隨即拿起地上魚刀,朝李茂松身上刺了4刀,4天後李茂松傷
重不治。
李茂松叔叔說,「沒有啦說他安平皇帝沒有的事啦,安平皇帝安平那麼多人,你怎麼能這
樣說,太莽撞(他的個性是這樣),他的個性就是這樣子。」
李茂松當時是地方里長,為人四海,案經一審認為黃姓男子防衛過當,依傷害致人於死罪
,判有期徒刑1年4月。高分院二審認定殺人,判刑1年8個月。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
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黃姓男子是正當防衛,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副發言人林英志法官說,「檢察官提起上訴,主張說這一件被害人,並沒有殺害
被告的故意,被告不能成立正當防衛,或者只是一個誤想的防衛,並不是一個,合法上訴
第三審的理由,本院予以駁回,全案已經確定不能夠再上訴。」
法官認為黃姓男子只用魚刀反制,看見對方倒地後,還幫忙止血,確實沒有殺人動機與犯
意,判定無罪。只是對被害家屬來說,殺人無罪的判決,終究難以接受。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314U11M1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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