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j9019 (肥宅好吃 ^Q^)》之銘言:
: ※ 引述《Gina4290 (吉娜)》之銘言:
: : https://youtu.be/c09MgaWdgEw
: : 今天的車禍
: : 兩邊互相逼車 後來兩邊擦撞重機仔粉碎性骨折
: : 汽車駕駛直接開走 下交流道
: : 警察說因為他直接開來警局 所以不算肇事逃逸
: : 是警察亂講還是這樣真的不算肇逃??
: 直接上教科書內容
: https://i.imgur.com/drvotQV.jpg
: https://i.imgur.com/87Eq2bp.jpg
: 阿我自己是比較認同肇事逃逸罪的保護法益是車禍雙方生命身體法益啦,所以課與肇事者留下救助的義務
: 阿不過齁 問警察法律解釋還不如問路邊算命的 笑死
底下推文質疑教科書不是實務甚至主張教科書可以亂寫
那就看最高法院判決,總不會還說不是實務吧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
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自明,所謂"逃逸"係指逃離肇事現場而逸走之行為,
故前揭規定實揭櫫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
逃逸就是自事故現場逸走離開,不管你離開後做了啥
這已經沒有疑義了
還意見一堆的可以自己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