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931040970a (阿福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王家瑜 、 吳靜君 、 蔡雯如
: 3.完整新聞標題:開始取締! 吸電子煙、加熱菸最重罰萬元
: 4.完整新聞內文:《菸害防制法》修正案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於昨日施行,新法重點除了全面禁止
: 電子煙外,尚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也不得製造、輸入、販售、展示,最高可罰
: 5000萬元,民眾若使用上述違法菸品,可處2000元到1萬元。
別的我就不多說了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
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
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五千萬???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