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違憲了吧
雖說目的洵屬正當
惟終身不准登記為候選人
也不分參與哪種選舉
看起來就是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選個里長跟選總統能當一樣嗎?
※ 引述《johnny790218 (全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udn
: 2.記者署名: 林銘翰
: 3.完整新聞標題:
: 選罷法排黑條款初審通過 黑金槍毒被判刑終身不得參選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 案,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國安三法、反滲透法及黑金槍毒之罪者,經有罪
: 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民進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
: 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經觸犯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
: 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送交立法院。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今年3月1日、15日、16日、27日、29日及4月12日、13日審查公職人
: 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經超過一個多月的審查,全
: 案今天完成初審。
: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曾犯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
: 等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
: 惡行,經過有罪判決確定者都將限制參選。
: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有關曾經觸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
: 賄選罪,以及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亦不得參選。
: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等主張,考量年輕人因為求職或遭到他人利用,遭詐騙集團騙去當人頭
: 帳戶,甚至將帳戶借給他人洗錢被判有罪,如果終身不得參選,似乎過於嚴苛,條文保留
: ,立法院院會二讀前,朝野協商討論。
: 有關有罪判決確定,受到緩刑宣告者,是否終身不得參選公職人員,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
: 無共識,條文保留送交協商。
: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在總統大選獲得黨內提名的
: 參選人觸犯搓圓仔湯罪,以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政黨將連
: 坐開罰新台幣500萬至5000萬元,公職選舉視情節罰50萬至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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