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人買竹北預售屋登記女友名下 她狠斬1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3-04-16 14:40:3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軍人買竹北預售屋登記女友名下 她狠斬11年情拒還頭期款挨告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年04月16日 14:13
一名陳姓志願役軍人與女友約好結婚,出錢買房並登記在女友名下,沒想到之後2人分手,
女友不把買房的頭期款還他,稱男友匯到她戶頭的頭期款跟結婚無關,是要給她自由運用的
,陳男提告後,法院判女友需還陳男該筆頭期款113萬6200元。
陳男指出,他跟溫女從2010年開始交往,2021年9月分手,他們在2020年10月前,約定好買
新竹竹北某社區預售屋,以雙方結婚為前提由他付頭期款後,將房屋登記於溫女名下,「我
的目的是跟你結婚啊!然後要一起養家啊」、「付房貸這不是我們最早前就已經說好的」,
並把113萬6200元匯到溫女帳戶,但溫女拒絕結婚並分手,陳男請求溫女返還該筆款項。
溫女不否認雙方有交往以及有收到該筆款項,但認為該筆金額是陳男為證明與真心交往,並
彌補對她造成感情傷害,特別選在她生日當天贈與的生日禮物,與結婚無關。
法院認為,陳男提出郵局存摺影本及溫女帳戶交易明細,購屋款項有備註「買房基金」,且
於房屋買賣契約成立後,就房貸負擔討論時,陳男說「我的目的是跟你結婚啊!然後要一起
養家啊」、「付房貸這不是我們最早前就已經說好的」等訊息,溫女沒質疑及回應,顯然溫
女於陳男表示要帶其去下訂房屋前,已知悉同意該筆款項與結婚有關。
法院審酌,雙方分手真正原因不明,陳男給付頭期款給溫女後,溫女並未與陳男結婚,新竹
地方法院認為溫女應給付陳男113萬6200元。
溫女不服上訴,認為陳男視為證明真心跟她交往,在她生日當天將房屋贈給她當生日禮物,
陳男匯的錢是要給她自行運用跟結婚無關。
高等法院審酌2人曾於2019年一同挑選婚戒,陳男還向溫女單膝下跪求婚,獲溫女笑允,陳
男主張2人於買房前已有準備結婚共識,而陳男給溫女頭期款金額後,雙方並未結婚,駁回
溫女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41uiQCG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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