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恩恩爸聲請再議遭駁回 侯友宜等4人今獲不

作者: Wojnarowski (@WojVerticalNBA)   2023-04-19 22:01:08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恩恩爸聲請再議遭駁回 侯友宜等4人今獲不起訴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童恩恩染疫離世,恩恩爸及離職的消防員張津唯質疑新北市消防局急救程序有瑕
疵,恩恩爸控告新北市長侯友宜、時任消防局長的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過失致死;張
津唯另控告黃德清、陳潤秋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涉圖利罪,另告發陳、李廢弛
職務釀災罪。新北地檢署均認定罪證不足,今年2月24日將4人不起訴;高檢署今天駁回恩
恩爸的再議,侯友宜等4人獲不起訴確定。
檢方調查,恩恩案的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無本
案所列侯友宜等人;而消防局於2021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CO
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均是由李宇松決行,並無事證可證明侯友宜、黃德清
及陳潤秋,參與就送醫流程的規劃或設計。
新北檢指出,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的制訂、送醫流程規劃、人力或物力配置,縱有不夠
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至於本案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的結果,亦
缺乏事證,無法認定相關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恩恩死亡之間有刑法上的相當因果
關係,難認定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等刑責。
新北檢指出,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除了須有公務員廢弛之事實及發生災害
的結果之外,所謂「災害」是指災變的發生,使多數公眾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如
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不能謂之災害。
檢方指出,本案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與廢弛職務釀
成災害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應認被告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被控公務員廢弛職務罪的罪
嫌不足。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75715
6.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