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明顯執法過當不是嗎?

作者: kcyeap (→QR←)   2023-05-21 11:54:40
這就是我對開放國民法官持堅決反對的原因。中壢浩克事件一堆人分不清執法和報復就是最好的寫照。
嫌犯坐在地上未持有造成傷害之虞之器械且未有反抗意願,警方欲將其上銬逮捕,甚至不一定要壓制吧?怎麼?難道面對精神失控者都應先毆打再上銬?
這起事件最有爭議的是警方是在嫌犯未反抗且未有明顯威脅警方生命安全的狀態下對嫌犯使用武力。根據民眾拍攝的兩段影片和外流出的一段監視畫面,我可以理解警方拿出警棍的做法,因為在店內,嫌犯確實對執法員警做出了攻擊性的舉動,若員警在這時以警棍自我防衛相信輿論也不會往嫌犯這邊倒。
可從畫面看來,員警是在店內攻勢結束後,在店外對著坐在地上的嫌犯施以暴行。而發生在店外由執勤員警發起的攻擊才是有爭議的地方。
看到留言有人說 “誰知道嫌犯會不會站起來補員警一刀” “以後基層員警怎麼還敢出勤” 。
拜託,前者是假設,員警大可以警棍指向嫌犯示警對方不可再亂動,並隨時做好迎接攻勢的準備,再請另一位搭檔將其上銬,一旦發現嫌犯試圖反抗再對其進行壓制。
後者的想法更糟,而且還顯現出員警的教育訓練的失敗,根本愧對制服上的警徽。訓練課程一定都有教,若覺得自己和搭檔無法完成任務請在原地等待支援。我想教官應該不是教你在趁嫌犯坐在地上時對他進行毆打吧?如果有,請直接把教官姓名也公佈一下。
確實警察這份工作面對暴力事件的比例比其他職業高,也授予公權力可以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但這不代表警方可以隨意對嫌犯施暴。也因為少數員警的個人行為讓警察被冠上「合法流氓」「有牌8+9」的名號。而要讓自我防衛和施暴都分不清楚的思想在法院判決中佔有一定比例的審判權我個人認為是很危險的事。
※ 引述《parttime (隱r)》之銘言:
: 就是打警察當下開槍或警棍,沒人有意見
: 但他都坐在那,只是拒絕上拷,又沒任何攻擊動作?
: 另一個警察可以拿槍或警棍對著他,如果他動手就開槍
: 總之影片看起來不是很明顯警察在洩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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